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胶南市青岛路38号21栋4单元1705、权证号为市20142396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九、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案号:(2025)鲁0212执恢688号”。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账号:98206500001092200069402
开户联行号:402452004300
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山东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