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莘县振兴街116号尚都小区15号楼4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 (2020)莘县不动产权第000947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请在2026年6月2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5)鲁1522执恢223号莘县振兴街116号尚都小区15号楼4号商业用房的拍卖余款”。
户 名:莘县人民法院
账 号:3705018578080900011104980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