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汉中市宁强县南大街石狮小区东片区7号楼1层2号商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拍卖余款须买受人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市中山街支行,账号:9558852606000311150,开户联行号:1027 9906 0010)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
陕西汉中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