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关于荣昌区峰高街道东湖东路293号附1号1单元12-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124986)。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
重庆荣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