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内厝工业区中国粮食城C4幢1层087号展示门市厅、2层087号办公用房、3层087号办公用房、4层087号办公用房、5层087号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33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1)第33110029-7号】(变卖)的公告
,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