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G344-HHZQ-JL5标段(第二次)磋商公告(监理)
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 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 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享受
江苏淮安
江苏育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