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别路以东、侨香路以北地块”(华侨城二期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 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 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和法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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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