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弱电(含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供电系统施工Ⅰ标
实
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执行;
2)标化工地增加费的结算口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类别工程费
率执行;
3)优质工程增加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5.1.1 款执行;
4)地铁运营单位提供配合服务的,承包人需与地铁运营单位签订配合服务协议,相关配合服务费
用按承包人与地铁运营单位的结算金额且经发包
浙江杭州
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202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