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许昌市魏都区东顺河街以东,文峰路以西,东关大街以南鑫悦广场2幢3层S30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5月
河南许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