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临沂市兰山区地王华府1号楼105号、108号、203号、205号,2号楼101号、1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6月10日前缴纳(节假日顺延),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账号:6228401827749757268)。
汇款时,请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6)鲁1312执恢535号拍卖余款”。
山东临沂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