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秀江西路206号1层101室、1层100室、2层200室、3层300室商业房产(变卖)的公告
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是本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
江西宜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