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素社新村五巷5号501,502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5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26251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06执12132号。
六、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
广东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