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西路18号恒隆文华里苑8号地下室-2层人防车位036号(子母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八、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6月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026)粤18执恢15号(户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清远分行鹿鸣支行,账号:718581017802),交款时注明(2026)粤18执恢15号拍卖尾款,以便法院查收。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
广东清远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