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大道555号103-112,203-212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州太湖中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75554883),并在缴纳尾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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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