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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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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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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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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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睢宁县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双沟镇溪悦花园5号楼1-301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60196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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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永昶嘉园10号楼1-9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80306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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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永安路11号新城尚品15号楼1-20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32926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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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睢宁装饰城1号楼801室不动产一处及室内物品(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9368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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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东方明珠花苑5号楼1单元601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9560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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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睢城镇永安路8号龙城花园11号楼2-404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242416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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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园钢铁五金城A12号楼1-1702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909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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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时代广场3号楼1-2906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6798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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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3号楼2-11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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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5号楼1-15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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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3号楼3-205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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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20号楼2-11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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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9号楼2-504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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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3号楼1-402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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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20号楼3-1105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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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3号楼2-2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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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5号楼1-1302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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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5号楼1-1502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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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5号楼2-1504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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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睢宁县奥体·清华苑B15号楼1-1303室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579717921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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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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