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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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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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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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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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87(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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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80(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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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5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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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2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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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79(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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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1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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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1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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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97(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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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3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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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42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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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404(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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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29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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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0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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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1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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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9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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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4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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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42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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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2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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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349(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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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肥市滨湖区大理路60号君荣府地下车库-2406(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6年7月11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11682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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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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