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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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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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陕G1A777福特翼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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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陕G3567F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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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陕AJ6R96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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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4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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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2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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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一层1F304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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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一层1F307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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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1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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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一层1F305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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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项目左岸城市广场负二层S114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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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9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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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7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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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5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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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二层1F203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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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项目左岸城市广场负二层S156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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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一层1F303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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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项目左岸城市广场负二层S125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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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项目左岸城市广场负二层S159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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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一层1F302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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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左岸森林6号楼一层1F301室商业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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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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