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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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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招标项目金额
10.92亿
已合作供应商
121
项目联系人
22
县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县人民法院关于龙某某名下位于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吴家老湾村(千千水岸)16栋2单元0702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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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衡水
县人民法院
2026-04-30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1单元802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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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衡水
县人民法院
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1单元1302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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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3单元1101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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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2单元1001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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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2单元1201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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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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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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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1单元1101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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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1单元1201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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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2单元1101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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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县人民法院关于随县厉山镇(碧桂园天悦城)5幢1单元702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7-7831010400073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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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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