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张家坝江湾城八期15457.5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585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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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金穗支行,开户账号:6228400957493148066,转账备注案号:(2025)川17执恢51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
四川达州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