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经营权招标公告
(50万元/年)。
2.5本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期以甲方正式移交时起算,经营期限届满时, 经营权自动终止(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进场为准)。
2.6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经营方,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授予经营权 。经营方按照《经营协议》约定支付经营权出让费,获得共计471处停车位、18个充 电桩、10 处广告位,8个工具房、53个监控及相关配套设施经营权,由经营方对公 共停车场
湖南衡阳
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