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52号金融大厦1幢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6月6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6)鲁0591执恢67号拍卖余款”。
户 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 号:622840134787331786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
山东东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