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义通汽车城A区9号商业楼独幢7号营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31604826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
宁夏银川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