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2,4,6,8,10号36栋10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6月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5121867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11执5546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
广东广州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