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临漳县高速路口香西线北延路东、雄鹰碳素北侧土地使用权[临国用(出)第20110003号]、地上房产(临房权证2015-0202号)和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41130,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445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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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丛台区东柳北大街280号春光小区18-1-110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6年3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90292,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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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丛台区和平路16号-1-6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变卖预交款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44195,开户行: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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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丛台区人民法院2026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设备购置 为缓解现有审判庭使用紧张问题,急需改建3个标准数字法庭所需的设备购置 78 2026-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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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丛台区人民法院2026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000#_@_@2026-03#_@_@ #_@_@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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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山区盛和路139号赵都新城·利和园1号楼附属商业邯山街964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6年3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89717,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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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陵西大街72号11-1-2701号(变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87110,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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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邯郸市丛台区柳林桥南北街109号柳林国粹翠园2号楼1单元190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9052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联行号:301127000019);其他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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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区县医院家属楼1号楼1单元18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56335,交款时注明标的物名称,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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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山区兴和路254号门市(变卖)的公告
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53927,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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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临漳县南环路中段路北锦江迎宾花园2号楼3单元1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法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30416,交款时注明法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670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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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0万元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26943,联行号:301127000019)。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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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永年区洺关镇中华大街永美家园2号楼2单元703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48995,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款时注明标的物名称,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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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89号梧桐林语1-2-1904号、权证号为冀(2021)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5630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法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45848,交款时注明法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1386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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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丛台区油漆厂路269号龙仕梧桐苑商业办公楼1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600589,联行号:301127000019);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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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丛台区陵西北大街73C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6年3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84027,开户行:交通银行邯郸分行 )。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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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02-02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市开发区东区规划南三路39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90743,联行号:301127000019);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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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02-02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邯郸市邯山区育德路49-11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546.56平方米,按现状交付。(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78290,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739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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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01-29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武安市电视台小区东一幢北一排一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368130403202573936,开户行:交通银行邯郸分行,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恢947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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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6-01-27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关于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股权(股金)525794元(不包含分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号:12368130403202526943,联行号:301127000019)。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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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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