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 年 4 月 22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
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
2 号
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编:
121000
附件:
1、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锦州石化新建4万吨/年包覆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