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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C*开通会员可解锁*0024 | 项目名称: | 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 合同名称: | 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 ||||||||
| 招标人名称: | 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标人名称: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代码: | 12*开通会员可解锁*0301H | 中标人代码: | 91140000MA0GTQ3XXN | ||||||
| 合同金额(万元): | 14102.1435 | 合同期限(年): | 2 | ||||||
| 合同签署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包人(全称):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伊村和杜村。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财政筹措解决。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建设用地2.4703公顷,总建筑面积24001.9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82.14m²,地下建筑面积6919.81m²。项目新建综合楼、检测实验楼、室外配套工程、地下车库等。 6.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5 月 20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21 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5 月 1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迟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无需承担延期开工的法律责任。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山西省及项目所在地市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抗震等级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抗震等级,设计深度达到相关要求;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肆仟壹佰零贰万壹仟肆佰叁拾伍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整。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设计费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万零叁仟贰佰伍拾元叁角壹分(¥1203250.31)整[适用税率: 6 %,其中税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壹佰零捌元伍角壹分(¥68108.51)整];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壹亿叁仟玖佰捌拾壹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柒角(¥ 139818184.7元)整[适用税率: 9 %,其中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肆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柒角伍分(¥11544620.75元)整];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变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刘富江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尧都区财神楼北街290号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拾份。 “以下无正文,为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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