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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标段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6001001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专管明管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681.8368 万元,其中暂估价 /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04371元(不含税)。
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规定条款“(2)形式:——①银行转账:——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进行删除。
4、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5、公布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6、提供招标人已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7、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8、第八章投标文件提供技术响应承诺书。
9、发布本工程【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专管明管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专管明管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补遗版].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
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吉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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