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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隆德县城区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事宜进行批前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隆德县城区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隆德县沙塘镇十八里村
拟用地面积:隆德县门站占地面积8831.02平方米(合13.25亩)。
拟建设规模:新建隆德门站1座,总占地面积约8831.02平方米(合13.25亩),其中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59.87平方米。
二、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隆德县城关镇解放路51号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www.nxld.gov.cn/。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附件:隆德县城区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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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隆德县城区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