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位于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村部后面,面积约为460㎡(包含东边第一间跟第二间不对外出租的面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确认)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备注:综合大楼附属楼招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统一不计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户 名: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开户行: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牧屿支行 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54 三、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租金按中标金额计算,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上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未交部分按每日1‰加收滞纳金;超过1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本租赁标的的用途为仓储类,承租方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按实向承租方收取(水费按6.5元/吨计取、电费按1.2元/度计取),除水、电费外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装修(含水电消防等),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改造房屋现状,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承租方不得增建任何违章建筑。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 7、租赁期内,因政策性原因、出租方建设、使用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8、本租赁标的为无证房产,如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等,须承租方自行解决。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五、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有效报价。原承租方经出租方认可的前提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原承租方参与投标竞价的,有权在竞价结束后,按照最终最高报价及同等条件现场选择是否续租(若原承租方没有报名或没有参与投标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原承租方选择续租的,由原承租方中标;原承租方放弃的,由最高有效报价投标人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