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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 | 山东冠宝印业有限公司 | |
| 债权本金余额(万元) | 1499.61284 | |
| 利息(万元) | 2191.267083 | |
| 诉讼情况 | 执行 | |
| 担保人 | 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诚达塑料彩印有限公司,淄博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裴美华,殷乐新,王永和,张新美,刘永利,殷秀芳 | |
| 抵押物详情 | 本项目抵押物为裴美华名下住宅一套,房产证号为张店区字第01-1173571号。该房产建筑面积73.77平米,坐落于昌国路111号院3号楼2单元4层中户,规划用途为住宅。建行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淄博市房他证字第T01-1082543号他项权证,据该证显示债权金额为278285元。 | |
| 特别提示 | 以上项目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请以届时处置公告或交易公告为准。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有受让意向者请与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商洽。 | |
| 联系人 | 曲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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