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6年网络安全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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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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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或处罚。

4、截至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证明具有快速响应及技术支持能力;

6.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采购需求,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报名截止日)内与本项目相关案例至少1个(合同金额32万元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授予合同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采购人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采购人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的服务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10、供应商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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