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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海堤提级改造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市蕉城区园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开元图新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1.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2.宁德市新能源智造五里洋片区海堤提级改造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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