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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租用及短信使用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租用及短信使用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租用及短信使用项目具体为:
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是楚雄州上联国家和省,下联县市、乡镇,覆盖州、县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单位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基础网络,承载核心政务系统、各机关单位业务系统、医疗卫生业务系统三大核心板块,包含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财政一体化系统、云综治平台、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数字政府(“一网通办”)、牟定县、大姚县等智慧城市数字大脑数据指挥中心、国家部委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州级及以下部分等核心政务系统,州财政局财政一体化、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州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系统、州信访局信访视频接访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等机关单位业务系统,州级医保专网对接省医保网链路、州卫生专网检验认证数据对接、全州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上报等医疗卫生业务系统,是实现数字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数据有效共享”等要求的重要载体,为政务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网络、信息、安全等支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同时,考虑电子政务外网对高安全传输的需求,为享有更优质的服务,解决当前数据明文传输泄密风险、传统加密体系抗量子计算攻击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新一轮服务期内,要求供应商通过量子密钥技术实现更高安全等级的认证与加密能力,满足多场景加密传输需求满足多场景下高安全、低时延的数据加密传输与强身份认证需求。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组织公开招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中标并实施了2023年至2025年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租用及短信使用项目,截至目前,通过项目建设升级了州级核心路由器2套,核心交换机2套,接入交换机30套,光模块50块,已实现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和带宽,实现千兆到县市、百兆到乡镇,村社区按需开通使用,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目前运行平稳,满足先进性、标准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和可管理性和经济性的要求,本次升级量子密钥技术,需要在基于现有网络的情况下进行升级。
本项目新一轮采购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经济效率原则:重新招标意味着前期投入资源的巨大浪费,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利用现有成果,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沉没成本。同时,考虑到新建网络的集成成本、人员重新培训成本、系统切换期间的业务中断风险以及未来的维护成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是最经济的。
本项目新一轮采购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能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的一致性与安全性,保持服务的连贯性和专业性:能确保后续服务在技术、标准、接口上完全一致,避免系统不兼容带来的风险和额外成本。更换服务商可能导致安全策略、防护规则和应急流程重构,引入不可控的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新一轮“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租用及短信使用2026年—2028年”项目需要保障原有数据和本次采购系统数据的兼容性、技术一致性、功能迭代升级,确保数据安全与运维服务有保障,最大程度节约成本,该项目只能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备注 |
| 张卫华 |
楚雄技师学院 |
高级讲师 |
|
| 赵云 |
楚雄州公安局 |
工程师 |
|
| 李晓刚 |
楚雄师范学院 |
副教授 |
2.论证意见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楚雄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网络租用及短信使用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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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单位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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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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