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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6〕5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经省价格监测中心批准,拟将执行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月报任务的定点单位顺丰速运(惠州)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吉瑞中通物流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8月9日
联系电话: 2812990
电子邮箱: fgjjy@huizhou.gov.cn
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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