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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9:00
项目编号:SWX_CQ_2026_S_1072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流转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招标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每期租金金额为成交总价的1/5。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村级账户;自第二期起,每年租金须于当年8月30日前支付至村级账户。 2、标的经营期内构建生产设施等附属物需要经过产权方书面同意。 3、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应完好返还设备及全部零部件(设备清单详见明细),不得拆改、迁移、变卖、损坏、擅自拆卸或改装原有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如需增设附属设备不得影响原有主体设备及村集体资产安全;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更换及赔偿责任,正常自然损耗除外。 4、标的如被征占、退回等情况下,附属物如果是承租方的归承租方,否则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标的到期附属物等生产设施是乙方购买的需要迁走,不迁走的附属物无偿归村集体所有。 6、出租标的用途为加工,不可改变标的用途。(本标的仅限用于农产品加工等相关内容成套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7、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8、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未经村集体及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用途,不得转借、转租、转包、抵押、对外担保。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1、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2、租赁期间,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搬迁事宜,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迁,不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向征迁部门索要各种补偿等情况,承租方不按规定如期搬迁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3、严禁从事违法生产、污染超标、易燃易爆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 14、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所有安全、环保、经营及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15、设备所有权完全归属出租方所有,租期内承租方仅享有使用权,无任何处置权,不得转借、转租或以任何形式抵押。仅限农产品加工等相关内容成套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禁止私自拆解、转租、变卖设备。 16、承租方需具备相关经营能力,信誉良好。经营期间设备养护、安全及各项运营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意向承租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8、违规经营、欠费损毁设备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收回设备并追责;合同依规备案,到期设备完好归还集体。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