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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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桦地块位于江阴市福星路南、中金路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54969°、北纬31.900833°,总占地面积为29426平方米。该地块在历史上属于工业用地,曾存在江阴申桦密封件有限公司、江阴市凯泽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申建木业有限公司、江阴市鸿瑞包芯线有限公司以及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地块内的企业停产并搬迁,随后厂房陆续被拆除,目前地块内现状为空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变更前,污染责任人或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江阴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原申桦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本调查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年调查地块东侧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建设,调查地块西侧为空地;2008年地块中部江阴申桦密封件有限公司开始建设,调查地块西侧为空地;2009年至2022年,调查地块内东侧为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辅房及绿化区域,中部为江阴申桦密封件有限公司,西北侧为江阴市鸿瑞包芯线有限公司部分厂区,西南侧为江阴市凯泽纺织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江阴市申建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022年租用江阴市凯泽纺织有限公司南侧厂房进行生产);2022年,调查地块内西南侧江阴市凯泽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拆除变为空地;2023年,调查地块内东侧江阴申桦密封件有限公司及西北侧江阴市鸿瑞包芯线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拆除,地块东北侧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房拆除,地块内除东南侧存在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辅房外其他区域为空地;2024年,地块内东南侧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辅房暂未拆除,南侧建设为长三角(江阴)数字创新港三期建设项目部,其他区域为空地;*开通会员可解锁*下旬,地块内长三角(江阴)数字创新港三期建设项目部及地块东南侧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辅房拆除,现状为空地。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为空地,南侧及东南侧部分存在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砖块、瓷片、致密性砼件,整体地面较平整。现场无异味,无固废、垃圾堆放,无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南侧有少量树木分布,西南侧设有一座通讯信号塔,东侧原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围墙尚未拆除。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本调查地块自2006年起直至2025年,企业停产,生产设施、构筑物拆除,地面平整为止,地块内存在江阴申桦密封件有限公司、江阴市鸿瑞包芯线有限公司、江阴市凯泽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申建木业有限公司、江阴界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上5家企业生产使用到的原辅料均妥善放置在原料库内,产生的废弃物均安置在固危废仓库内,不存在原辅料、废弃物等物料散落堆置情况,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物料泄漏、爆炸等环境安全事故以及周边居民投诉、环保督察处罚事项;同时,鉴于地块内曾进行设备拆除活动,考虑到拆除活动使用的机械设备及车辆,从严考虑石油烃的影响。故地块内识别特征污染物为铬、镍、锡、锌、锰、锑、硫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烯酸、丙烯腈、石油烃(C10-C40);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pH、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锡、铬、镍、铜、锑、锌、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烯酸、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类、石油烃(C10-C40)。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第一阶段调查分析,本地块内及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存在土壤潜在污染源,关注的潜在特征污染物有:pH、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镍、锡、铜、锌、锰、锑、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丙烯酸、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类、石油烃(C10-C40)。

为明确本次调查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需对调查区域进一步采样检测分析,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点位布设

①土壤

地块内:本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1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31,采样深度均为6.0m,送检土壤样品124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深层对照监测点位DZS1及3个土壤表层对照监测点位DZS2~DZS4,送检土壤样品7个(不包含平行样)。

②地下水

地块内:本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9,建井深度均为6.0m,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西侧1580米空地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1个。

(2)检测因子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硫化物、氨氮、氟化物、铬、锡、锌、锰、锑、甲醛、丙烯酸、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类(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硫化物、氨氮、硫酸盐、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锡、锌、锰、锑、甲醛、丙烯酸、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胺类(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3,3\'-二氯联苯胺)、石油烃(C10-C40)、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铝、挥发性酚类、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碘化物、硒。

(3)调查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57~8.94,53.2%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46.8%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土壤样品其他69项检测项目检出了砷、镉、铜、铅、汞、镍、锑、锰、锌、锡、氨氮、总氟化物、氯仿、苯、氯苯、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铬、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锑、氯仿、苯、氯苯、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浓度不超过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检出浓度不超过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锌、锡、氨氮检出浓度不超过根据HJ 25.3-2019等文件推导得出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暂无评价标准,地块内硫化物指标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硫化物指标含量比较略微偏高。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89项检测项目中检出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砷、硒、铅、镍、锑、铬、锡、石油烃(C10-C40)。其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砷、硒、铅、镍、锑检出浓度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锡、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根据HJ 25.3-2019等文件推导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铬检出浓度不超过参考三价铬根据HJ 25.3-2019等文件推导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

(4)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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