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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医院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稳定运行,拟采购医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现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点:高州市潘州东路36号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范围:全院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故障维修及应急处置、消防年检协助等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院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控制中心)、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泵房、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其控制装置)等所有消防设施。
(五)服务面积:约35680平方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内容;
2.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条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可查询到相关备案信
息,具体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备清单;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的资格证书。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服务要求
1.依法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条件并保证合同期内从业条件的有效性,所有服务活动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保证维护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要求。
3.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派遣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每次到场作业人员至少2人,均须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项目实施期间人员更换需提前7个工作日征得采购人同意。
维保过程中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巡检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积极协助医院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报警设备。6.故障响应要求:
(1)维保公司接到医院故障报告后,派遣持证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修,如1小时内未到达且不能在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院方有权每次扣除维护保养费人民币500元/次。累计3次未按时到达现场的,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普通故障维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发生紧急故障时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进行相关救援工作。
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院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院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7.材料费用承担:维保单位以保养人工费计算方式收取本合同费用,材料费用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设备原件可由采购人自购或经双方议定价格后由维保单位代购)。
8.维护保养期内如维保方人为损坏院方设备,维保方原价赔偿院方。
9.维保单位负责按要求每个月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度检查报告(出具二维码报表),报告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使整个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每季度提交季度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对院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符合消防部门年检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协助院方开展消防演练工作。
11.附加服务要求:
(1)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时,维保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到场配合;
(2)对采购人发现的消防隐患提供技术整改建议;
(3)协助采购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对采购人新入职消防值班人员提供基础操作培训。
12.所有维保记录需同时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函需明确总价、单价及服务期限,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资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发送报价资料至邮箱(mkzwk660818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