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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台环保〔2017〕12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2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见附件1-2。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联系,相关发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将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技术考核结果。
联系人:林琴,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436001944@qq.com;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任媛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279496419@qq.com。
附件:1.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
设施2026年第2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
行情况考核结果。
2.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
设施2026年第2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考
核结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8日
附件1
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26年第2季度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考核结果
附件2
台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26年第2季度
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考核结果
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运维单位定期巡检,进行CEMS维护保养、校准校验造成短时数据缺失或异常的,企业应按规定记录和报告,相应时段的短时缺失和异常数据可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