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工程机械
设备及其零部件
1000 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I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34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附表: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图:
附图
1 本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
3 项目大气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
4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5 分区防渗区
附图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杭州市钱塘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图
附图
8 杭州市钱塘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图
9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图
10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区产业空间布局图
附件:
附件
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II
附件
4 不动产权证
附件
5 租赁合同
附件
6 原辅材料 MSDS
附件
7 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
附件
8 承诺书
附件
9 环评文件确认书
附件
10 审批申请的函
附件
11 公示材料情况说明
附件
1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
附件
14 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1000 台项目
项目代码
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3348
建设单位联系人
史旭良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地点
浙江 省(自治区) 杭州 市 钱塘 县(区) 临江 乡(街道)
江东大道
5715 号一楼厂房(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
120 度 35 分 33.137 秒, 30 度 18 分 31.968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14 建筑工程
用机械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其他(仅分
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
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填)
钱塘区行政审批
局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80.00
环保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占比(
%)
25.00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3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
本项目具体判定依据见表
1-1。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
专项评价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
类别
评价
大气
排放大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
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地表
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
后纳管排放,不直排。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
Q 值小
于
1。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备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
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
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杭州大江东产业
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0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六张清单”调整报告》
规划审查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号:浙环函
[2018]533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
2017 年 2 月由共同编制完成《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
划》。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范围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范围:东、西、北均以
钱塘江界线为界,南至红十五线、十二棣横河及绍兴县接壤的北侧河道,西
南至杭州江东工业园区与杭州空港经济开发区的边界线。规划总面积
427 平
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
348 平方千米,钱塘江水域面积 79 平方千米。地域范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
围覆盖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
5 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及党湾镇部
分用地。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15~2030 年。其中:近期 2015~2020 年;远期 2021~2030
年。
3、规划结构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形成“一城三园,一心三带”的总体结构。
①一城三园
一城:即生态智慧新城。即钱江通道以西的创新引领、宜居宜业、生态
优化的高品质新城。强调串河成网、连田成绿的生态基地。
三园:即江东、前进、临江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三大功能园区。以产城
融合为理念,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综合型功能园区。
②一心三带
一心:即大江东综合公共服务主中心,市级副中心之一。集商务办公、
金融商贸、展览展示、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副中心,是新区功能和
形象核心。
三带:即产业创新服务带、城市生活服务带和江海湿地生态景观带。产
业创新服务带位于江东大道以北,依托江东一路,是连续城市创新功能的连
续轴带;城市生活服务带位于江东大道以南,依托河景路和轨道交通,是连
接城市品质生活服务的连续轴带;江海湿地生态景观带位于滨江二路以北,
依托沿江湿地生态基地,打造大江东最具生态景观特色的国家级综合型湿地。
4、产业空间布局引导
①四大产业片
A.江东产业片区:重点发展江东先进装备制造园、江东战略新兴产业园
等
2 处特色产业园区,1 处公铁联运物流园,智慧服务园、总部经济园、花
园研发园等
3 处创新单元,职教小镇、高教科研园等 3 处创新策源地。
B.前进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前进先进装备制造园、前进战略新兴产业园
等
2 处特色产业园区,1 处前进物流园,1 处前进创新单元,以 2 所中等专业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
学校作为创新策源地。
C.临江产业片区:重点发展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临江新材料产业园等
4 处特色产业园区,1 处传化智慧物流园,3 处临江创新单元,临 江职业高
中、临江高中等
2 处创新策源地。
D.临空产业片区:重点发展临空会展商贸园、临空制造园、民营经济创
新园等
3 处特色产业园,1 处临空电商物流园,以江东高教科研园为创新策
源地。
②“
7+X”产业园
A.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依托长安福特、东风裕隆、广汽等整车厂商,
完善配套产业链,并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方向升级。
B.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依托智能制造企业,立足现有化工、化纤、纺
织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循环经济示范高地。近期保留效益较好企业,逐步缩
减规模;远期逐步向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集聚。
C.轨道交通产业园:以电气设备制造为特色,打造长三角轨道交通 技术
研发中心。近期围绕汽车产业园周边进行布局;远期以关键零部件为主加快
产业集聚。
D.机器人及自动化产业园:依托新松机器人,服务机器换人需求, 打造
智能装备制造的高地。近期围绕新松机器人及周边进行布局,加快 产业集聚,
远期加快向周边拓展,形成组团发展。
E.临空产业园:依托萧山机场及空港组团发展,重点发展以物流、电商、
培训等为主临空服务业。近期围绕萧山机场进行布局;远期围绕萧山机场进
行拓展。
G.航空航天产业园:依托西子航空等关键零部件企业,打造国内重要 的
航空航天零部件产业基地。近期围绕西子航空及周边进行布局,加快产业集
聚;远期向周边进行拓展,形成组团发展。
H.“X”个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园:依托大江东城市副中心建设,主要以
楼 宇经济为载体,聚焦发展创意、研发、设计、总部、金融、旅游等,支持
7 大主导产业园产业发展。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
图
1-1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区产业空间布局图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赁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杭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区产
业空间布局图,本项目属于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从事工程机械
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区域工业空间布局
和产业集群发展保持一致,不违背该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杭
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要求。
二、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经过审查小组审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取得浙江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的环保意见(浙
环函
[2018]533 号)。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的
6 张清单是以《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中管控措施为基础编制完善的。“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后,原《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不再
执行。为了使规划环评中
“六张清单”和“三线一单”有效衔接,浙江省环境科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
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原有的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
准清单等清单进行部分修改,对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清单已落实情况进行分析,于
2021 年 6 月编制完成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
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张清单”调整报告(备案稿)》。
生态空间清单见表
1-2;环境准入清单见表 1-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
单见表
1-4。
表
1-2 生态空间清单(节选相关)
开发区内规划区块
生态空间名称编号
区块范围
示意图
管控要求
现状用地类型
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
ZH33
01092
0013
1.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5.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主要为农林用地、绿地
等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项目所在地与居
民区尚有一定距离并设置有隔离带,符合空间管控要求。项目在采取了本环
评要求的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企业实施雨污分流,符合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
放,要求企业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要求企业从储存、使用等
多方面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将事故
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空间准入标准要求。
表
1-3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节选相关)
区块
与三线一单管控分区叠加分
析示意图及说明
本次调整修改后的准入条件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
区块三
说明:该区块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本次涉及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2(ZH33010920013)
禁止准入类产
业
1.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淘汰类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2.新建部分三类工业项目,包括 20、纺织品制造(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经产业部门认定的新型纺织材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推广的除外)工序的;
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含
制革、毛皮鞣制);
28、纸浆、溶解浆、纤
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33、原
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34、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
35、炼焦、
煤炭热解、电石;
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
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37、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化学肥料除外);
39、日用化学品制造(肥皂及洗涤
剂制造中的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中的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40、化学药品
制造(研发、单纯混合和分装除除外);
44、
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除外);
45、生物
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46、轮胎制造、再生橡
胶制造、橡胶加工(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及翻新;
47、塑料制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
48、水泥制造;52、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平板玻璃制造(其中采用浮法生产工艺的除外);
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
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58、炼铁、球团、烧结;
59、炼钢;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 /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对照《杭州大江
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张清单”调整报
告(备案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涉及“清单
5 环境准入条件清
单”中的禁止准入类产业,满足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均不
复杂且产生量不大,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
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8
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控制要求。
表
1-4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规划期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总量
环境质量变化趋
势,能否达环境质
量底线
总量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
限值
化学需
氧量
现状排放量
4180.72
化学需氧量排放
量
3923.23t/a,排
入环境量较现状
减少,氨氮
196.16t/a,均在总
量控制值内
4180.72
化学需氧量排
放量
6412.43t/a,氨
氮
320.62t/a,均
在总量控制值
内
总量管控限值
8847.69
8847.69
削减量
257.50
-2231.70
氨氮
现状排放量
174.20
174.20
总量管控限值
973.55
973.55
削减量
-21.96
-146.42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
控限值
二氧化
硫
现状排放量
4730.8
近期减排后二氧
化硫
2248.7t/a、氮
氧化物
3731.8t/a、
VOCs4571.01t/a,
排放后均在总量
控制值内,较现有排放量减少,环境
质量趋势变好。
4730.8
二氧化硫
3072.0t/a、氮氧化物
4869.1t/a、
VOCs4571.01t/
a,较现有排放量减少,环境质
量趋势变好。
总量管控限值
6064.99
6064.99
削减量
2482.1
1658.9
氮氧化
物
现状排放量
5293.3
5293.3
总量管控限值
3802.31
3802.31
削减量
1561.4
424.2
VOCS
现状排放量
6177.04
6177.04
总量管控限值
4571.01
4571.01
削减量
1606.03
1606.03
危险废物管控
现状排放量
5.10 万吨
区域处理能力满
足
5.10 万吨
区域处理能力
满足
总量限值
总量管控限值
5.85 万吨
8.26 万吨
削减量
-0.75 万
吨
-3.16 万吨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工业烟粉尘、
VOCs、CODCr、氨氮通
过区域替代削减能够确保区域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故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限值清单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六张清单”调整报告》相关要求。
三、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
录,该产品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禁止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9
准入产业,符合环境准入条件,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不涉及环境制约因素。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气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经过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
放,不会超出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在此基础上,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1 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租赁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杭州力龙液
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钱塘区三区三线图”分
析,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生态保护合格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根据《
2024 年
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杭州市
2024 年为环境空气非达标区。
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
2024〕11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
知》(杭政办函〔
2019〕2 号)、《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
“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州市 2022 年“迎
亚运
”暨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计划》等有关文件,杭州市正积极致力于
从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整治提升、
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
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
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一楼
厂房,本项目消耗的能源、水较小,租用厂房不新征用地,不会突破地区能
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0
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
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实
施后在能资源利用等方面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及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
本项目位于钱塘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420004),符合
性分析见表
1-4。
表
1.1-1 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要求
钱塘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准入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引导
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本项目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
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一楼厂房,项目周边
以工业企业为主,本项目与居住区之间有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
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污染物均采取经有效处理后外排,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用地范围内实行雨污分流。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 态 化 的 企 业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监 管 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本项目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钱塘区大江东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
ZH33011420004)准入要求,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
求。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1
1.2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一楼厂房,对
照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区工业布局规划图(附图
10),项目所在地属于
M1/M2 一类二类工业兼容用地,同时根据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
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
C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属于二类
工业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禁止用地。
2、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
淘汰类项目。
3、项目不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
4、项目不属于《钱塘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钱政办
发
(2022)6 号)》中淘汰、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5、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
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符合性分析
经对照《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
施细则》(浙长江办〔
2022〕6 号),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
见表
1.4-1。
表
1.4-1 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 项 目 不 属 于港口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
本 项 目 不 属 于港口码头项目。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2
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不 涉 及自 然 保 护 地 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不 涉 及饮 用 水 水 源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 区 或 准 保护 区 的 岸 线 和河段范围。
符合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不 涉 及在 水 产 种 质 资源 保 护 区 的 岸线 和 河 段 新 建围湖造田、围海造 地 或 围 填 海等 投 资 建 设 项目。
符合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不 涉 及国 家 湿 地 公 园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 项 目 不 涉 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
本 项 目 不 涉 及长 江 岸 线 保 护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3
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开 发 利 用 总 体规划》划定的岸线 保 护 区 和 保留区。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全 国 重 要 江河 湖 泊 功 能 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
符合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 项 目 废 水 纳管排放,不涉及长 江 支 流 及 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范围内新建、扩建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化 工 园 区 和 化工项目,不涉及河湖岸线。
符合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 项 目 不 涉 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 涉 及 河 湖 岸线。
符合
13
禁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 项 目 不 属 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现代煤化工等业布规划的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石 化 、 煤 化 项目。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 项 目 不 属 于明 令 禁 止 的 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 严 重 过 剩产能行业,也不属 于 高 耗 能 高排放项目。
符合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止办相关的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 项 目 不 属 于严 重 过 剩 产 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高 耗 能 高 排 放项目。
符合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等物质。
本 项 目 不 涉 及水 库 和 河 湖 等水 利 工 程 管 理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4
范 围 内 堆 放 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综上,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符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
1.5“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1.5-1。
表
1.5-1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要求
四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
的可靠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结果可靠。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有合理的处置去向。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
学性
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
符合
五不批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地方规划、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根据《
2024 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O3,企业废气主要为
NMHC、颗粒物,不含 O3,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附近水体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
IV 类标准。项目营运过程各类污染源
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5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682 号)“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
1.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
[2021]10
号),本项目建设的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
1.6-1。
表
1.6-1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符合性分析
主要任务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推动产业
结构调整,
助力绿色
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
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
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位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内,不属于限制类工艺和装备,本项目喷漆工序仅使用水性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水性漆使用比例达到涂料总用量
100%。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
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且项目VOCS排放严格执行 2 倍量削减。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6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排放量实行 2 倍量
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大力推进
绿色生产,
强化源头
控制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 工 等 行 业 应 采 用 原 辅 材 料 利 用 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 有 基 础 上 整 改 困 难 的 企 业 推 倒 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本项目喷漆采用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工艺,本项目喷漆工序在半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符合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含量限值
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
本项目原料中水性漆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待项目建成后严格遵守台账制度。
符合
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
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
VOCs含量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
“可替尽
本项目水性漆使用比例达到涂料总用量
100%。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7
替、应代尽代
”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
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 多 技 术 成 熟 领 域 逐 渐 推 广 使 用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严格生产
环节控制,
减少过程
泄漏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
秒。对
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
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本项目喷漆工序为半密闭操作,符合《排风罩的 分 类 和 技 术 条 件 》(
GB/T16758-2008) 要
求,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
0.6m/s。
符合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
污染高发时段(
4 月下旬—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9 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排放;确
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无组
织排放控制,产生的
VOCs应收集处
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水性漆废气经收集 后 进 入 水 帘
+活性炭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气 筒 排放,强调企业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切实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符合
升级改造
治理设施,
实施高效
治理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 理 设 施 或 对 现 有 治 理 设 施 实 施 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产生特征、生产
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
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
项目
VOCs废气经水帘+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企业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更换活性炭,能保证设施运行效果。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8
放。到
2025 年,完成 5000家低效VOCs
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70%以上,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
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
“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
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
理设施。
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
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该要求执行。
符合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
VOCs排放
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企 业 不 设 置
VOCs 排 放
的旁路。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中相关文件的要求。
1.7 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
作的通知》(杭环便函〔
2022〕192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
升级工作的通知》(杭环便函〔
2022〕192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7-1。
表
1.7-1 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符合性分析
具体措施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规范工程治理
严把治理技术。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企业应淘汰原有单一或组合工艺中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
VOCs 治理设施,并参照《浙
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列)》,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 组分
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规范吸附装置或升级高效
VOCs 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
本 项 目
VOCs 采
用水帘
+活性炭吸
附技术处理,吸附装 置 和 工 艺 设 计符合
HJ2026-2013
等技术规范要求。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19
放。原料
VOCs 浓度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
原则上采用
RTO、RCO 等高效处理方式;采
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吸附装置和工艺设计应符合
HJ2026-2013 等技术规范要求,废气
中含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严控无组织排放。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
送、物料投加和卸放、配料加工及含
VOCs 产
品(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使用等环节应
采用密闭设备或严格落实密闭空间操作,并合理选择废气收集方式,规范设计吸风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
本 项 目 将 严 格 控制无组织排放。对含
VOCs 物 料 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施 等 产 生 单 元 做好密闭处理,同时合 理 选 择 废 气 收集方式,并根据相关 规 范 合 理 设 置通风量。
符合
(三)规范活性炭吸附运行
管理
严把活性炭质量关。用于
VOCs 治理的活性炭
采用煤质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结构应为 颗 粒 活 性 炭 。 活 性 炭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LY/T3284 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
低于
60%。
项 目 采 用 颗 粒 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符合
严格填充量和更换时间。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3 个月,
用于吸附脱附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使用寿命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本 项 目 单 个 排 气筒 设 计 活 性 炭 单次填充量为
1.5t,
更 换 周 期 一 般 不应超过三个月。
符合
严格危废管理。产生活性炭企业每年都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活性炭使用量及废活性炭产生量、处置量等。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相关台账应保存
5 年以上。
本 项 目 废 活 性 炭纳 入 危 险 废 物 管理,每年定时委托有 资 质 单 位 清 运处理,废活性炭设有 日 常 运 行 维 护台账记录,同时本环 评 要 求 企 业 相关 台 账 应 保 存
5
年以上。
符合
(四)鼓励源头替代
对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的低 VOCs
原辅材料,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不要求其相应生产工序建
VOCs 末端治理设施;对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
VOCs 无组
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 项 目
VOCs 废
气经水帘
+活性炭
处理高空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低效挥发性有机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0
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杭环便函〔
2022〕192 号)相关要求。
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 号)
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
2022〕26
号),与本项目有关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8-1。
表
1.8-1《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
号)符合性分析
内容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低效
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
1
对于采用低效
VOCs 治理设施的企业,
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并按照
设计规范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不属于低效处理设施。符合《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
符合
2
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
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
适用于
VOCs 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
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
10%—15%
计算。
本项目活性炭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工程规范》(
HJ2026-2013)、《浙
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治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要求企业后期按照设计要求建设、运行管理。本项目选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
800mg/g,活性炭动态吸附
容量按照
15%计算。
符合
3
新建、改建和扩建涉
VOCs 项目不使
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
本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
符合
源头替代相关
要求
1
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
和施工状态下
VOCs 含量符合《低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
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
无 溶 剂 涂 料 、 辐 射 固 化 涂 料 ,GB/T38597—2020 中 未 作 规 定 的 ,
VOCs 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2020)、《工业
防 护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值 》(
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
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
VOCs
含量需要扣除水分。
根据企业提供的水性黑色中光聚氨酯面漆第三方
VOCs
检测报告(具体见附件),本项目使用的涂料
VOCs 含
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2020)含
量限值要求。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1
2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
低于
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
标的,可不要求采取
VOCs 无组织排
放 收集 措 施 。对 于 现 有项 目 , 实施VOCs 含量低于 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
措施,简化或拆除
VOCs 收集治理设
施的,替代后的
VOCs 排放量不得大
于替代前的
VOCs 排放量。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新增设的
1 套水帘+活性炭吸
附处理设施处理后
15m 排气
筒(
DA001)高空达标排放。
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
要求
1
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可 行 技 术 指 南 》(HJ1089-2020)附录 D 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
1.2 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
于
0.4 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
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
本项目喷漆设置半密闭的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1
套水帘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符合
2
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
和公用工程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
完善非正常工况
VOCs 管控不得进行
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
要求企业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
制
标
准
》
(
GB37822-2019)要求做好
工 艺 过 程 和 公 用 工 程 的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生产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不产生跑冒滴漏等现象,从而完善非正常工况
VOCs 管控。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
美丽办〔
2022〕26 号)相关要求。
1.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与本项目有关的
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9-1。
表
1.9-1《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排查重点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原辅料替
代
采用低毒、低有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
本 项 目 水 性 漆 使 用 比 例达到涂料总用量
100%。
符合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2
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
2
设备或工
艺革新
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
本 项 目 设 备 自 动 化 程 度较高。
符合
3
设施密闭
性
①加强装卸料、运输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①本项目含
VOCs 物料均
为密闭桶装,装卸、料及输送过程均为密闭状态。②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收 集后通过新增设的
1 套水帘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
15m 高空达标排放。
③本项目含
VOCs 物料均
密闭存放。④ 本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均 按照危化品要求进行包装。⑤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仅 为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纳管。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 区 内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纳管排放。
符合
4
废气处理
能力
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本 项 目 废 气 分 质 分 类 收集。
VOCs 气体经水帘+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排放,废气能稳定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实施后项目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
符合
5
环境管理
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944 的
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料的名
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应弃量、去向、
VOCs 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
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
pH 值,
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要 求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企 业按要求执行。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
行)相关要求。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建设内容
2.1.1 项目由来
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4 年,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
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一楼厂房,主营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制造。企业现租赁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杭州力龙液
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通过购置螺杆压缩机、二保焊机、扭力扳手和钻床等
设备,形成新增年产工程机械设备(二手挖机、旋挖钻机、二手装载机、推
土机、小型智能微挖等)及其零部件(配重、发动机、挖斗、斗杆、动臂、
下车架、新能源三电、行走部件等)
1000 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预计新
增年收入
2000 万元,新增利润 385 万元,新增税金 50 万元。本次项目已通
过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3348。
2.1.2 环评类别判断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514 建
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且本项目含有清洗工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中“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
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综
上,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见表
2.1.2-1。
表
2.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序号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化工、木材、
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
上的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 型 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4
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子
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
备及器械制造
358;环保、
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受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
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
2.1.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分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
名录中第“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中“84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
制造
351”,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本项目实施登记管理,企业应
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登记后,方可正式投
入运营。详情见下表
2.1.3-1。
表
2.1.3-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节选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84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
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
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子
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
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
备及器械制造
358,环保、邮政、社会
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 及 通 用工 序 简 化管理的
其他
2.1.4 项目组成
本项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杭州力龙液压有
限公司闲置厂房,拟新建年产
1000 台工程机械设备(二手挖机、旋挖钻机、
二手装载机、推土机、小型智能微挖等)及其零部件(配重、发动机、挖斗、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5
斗杆、动臂、下车架、新能源三电、行走部件等)项目,本项目属于新建项
目。项目基本情况见表
2.1.4-1。
表
2.1.4-1 本项目组成表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依托关系
主体工程
本项目租用江东大道
5715 号杭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1
层,建筑面积约
300m2,新增螺杆压缩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
机、扭力扳手、钻床、喷砂机、清洗机、喷漆房等设备,形成年产
1000 台工程机械设备(二手挖机、旋挖钻机、二手装载机、推
土机、小型智能微挖等)及其零部件(配重、发动机、挖斗、斗杆、动臂、下车架、新能源三电、行走部件等)的规模。
新建
公用工
程
供电 由当地供电部门供应。
依托
供水 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
依托
排水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综合废水经新建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依托
环保工
程
废气治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
G1、钻孔粉尘 G2、喷漆废气 G3:
1.水性漆废 气经收集后经水帘 除漆雾+活性炭装 置处理后经
DA001 高空排放;
2、焊接烟尘 G1、钻孔粉尘 G2 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新建
废水治理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综合废水经新建沉淀过滤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依托
固废
本项目新建一般固废仓库用于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占地约
10m2,
位于厂房的东北侧。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库进行危废储存,占地约
10m2,位于厂房的东北侧。
新建
2.1.5 产品方案
本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1000 台的生产规
模,产品方案见表
2.1.5-1。
表
2.1.4-1 本项目生产方案及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备注
1
二手挖机
100 台
工程机械设备
2
二手旋挖钻机
10 台
3
二手装载机
50 台
4
推土机
10 台
5
小型智能微挖
100 台
6
配重
80 台
工程机械零部件
7
发动机
100 台
8
挖斗
100 台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6
9
斗杆
90 台
10
动臂
80 台
11
下车架
90 台
12
新能源三电
100 台
13
行走部件
90 台
14
合计
1000 台
/
2.1.6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表
2.1.6-1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1
螺杆压缩机
/
台
1
2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机
KR 500
台
1
3
扭力扳手
2000N
台
1
4
钻床
32
台
1
5
清洗池
1*0.8*0.5m
台
1
6
喷砂机
8kg
台
1
7
喷漆房
喷漆房尺寸:高
*宽*长
=8m*3m*6m
间
1
水帘液槽尺寸:
5m×0.5m×0.3m
套
1
喷枪最大出漆量:
100mL/min,自
然晾干
台
1
2.1.7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如下:
表
2.1.7-1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清单
序号
原辅料名称
规格型号
年用量(
t/a)
用途
1
水性黑色中光聚
氨酯面漆
WKA1130-T
1
水性漆喷漆
2
水性双组分聚氨
酯固化剂
CTC2266-SA
NY
0.15
调漆用固化剂
3
无铅焊丝
/
5
焊接
4
钢板
/
5
原料
5
机械配件和附件
/
15
原料
6
机油
/
1
设备维护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性质见下表。
表
2.1.7-2 主要原辅材料性质
原材料名称
理化性质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7
水性黑色中光聚氨
酯面漆
WKA1130-T 水性黑色中光聚氨酯面漆,各色液体,密度 1.19g/cm3,沸点100℃,部分可溶于冷水,主要组分为聚丙烯酸酯
25~50%(CAS 号:/)、溶剂石脑油≤
3%(CAS 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炭黑≤3%(CAS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丁氧基-2-丙醇≤
3%(CAS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0.3%、(CAS
号:
126-86-3)蒽<0.0025%(CAS 号:120-12-7)。产品用途为工业应用,物质
用途为油漆或与油漆有关的材料。
水性双组分聚氨酯
固化剂
CTC2266-SANY 水性双组分聚氨酯固化剂,密度1.11g/cm3,各色液体,沸点195℃,不溶于冷水,主要组分为聚异氰酸酯
25~50%(CAS 号:/)、封闭异氰酸酯
聚合物≤
5%(CAS 号:19*开通会员可解锁*)、乙基苯≤0.3(CAS 号:100-41-4)、7-
乙基二环噁唑啉≤
0.3(CAS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6-二异氰酰己烷≤0.3(CAS 号:
822-06-0),产品用途为工业应用,物质用途为油漆或与油漆有关的材料。
根据企业提供的涂料资料(
MSDS 报告),本项目涂料主要组成及 VOCS
含量见表
2.1.7-3。本项目涂料主要成分如下表:
表
2.1.7-3 项目涂料主要成分表
名称
原辅材料
主要成份
含量
(%)
环评取中间值
成分性质
VOC
s 含量(
%)
固含
量
(
%
)
调配比
调配
后
VOCs
含量
(
%)
调配后固含量
(
%)
水性漆
水性黑色中光聚氨酯面漆
聚丙烯酸
酯
25~5
0
37.5
固体
份
3.15
39.0
0
水性面
漆:
固化
剂:
水
=1:
0.1
5:1
1.50
20.93
溶剂石脑
油
≤
3
1.5
挥发
份
炭黑
≤
3
1.5
固体
份
1-丁氧基
-2-丙醇
≤
3
1.5
挥发
份
2,4,7,9-
四甲基
-5-癸炔
-4,7-二醇
≤
0.3 0.15
挥发
份
蒽
<
0.002
5
0.001
25
固体
份
水
40.70
~75
57.85
/
水性双组分聚氨酯固化剂
聚异氰酸
酯
25~5
0
37.5
固体
份
0.45
40
封闭异氰酸酯聚合
物
≤
5
2.5
固体
份
乙基苯
≤
0.3 0.15
挥发
份
7-乙基二
环噁唑啉
≤
0.3 0.15
挥发
份
1,6-二异
氰酰己烷
≤
0.3 0.15
挥发
份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8
水
44.10
~75
59.55
/
水
水
100
100
/
/
本 项 目 涂 料 与 《 低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涂 料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
(
GB/T38597-2020)、《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 2 部分:工业涂料》(GB
30981.2-2025 )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2.1.6-4 。 由 表 可 知 , 本 项 目 涂 料 符 合GB/T38597-2020 和 GB 30981.2-2025 中的 VOCs 限值要求。
表
2.1.7-4 涂料符合性分析
序号
名称
项目情
况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限值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
2 部分:工业涂料》
1
水性黑色中光聚氨酯面
漆
37.485
≤
300g/L(水性涂料-工
程防护涂料
-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
料(含零部件涂料)
-面
漆)
≤
420g/L(水性涂料-汽车
修补涂料
-本色面漆)
符合
2
调配后的水
性面漆
16.441
符合
注:根据《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
2 部分:工业涂料》(GB 30981.2-2025)表 6 中提
到的其他有害物质,本项目仅水性双组分聚氨酯固化剂中涉及苯系物:乙基苯(
0.15%),
调配后的水性面漆苯系物含量为
0.0698%,GB 30981.2-2025 要求水性涂料-其他中苯系
物含量≤
1,故本项目所用涂料符合要求。
本项目涂装处理仅涉及器件表面掉漆部分喷补,结合本项目涂装工艺相
关技术参数,根据《涂装技术使用手册》中油漆用量计算公式,本项目理论
油漆用量见表
2.1.7-5。由表可知,理论涂料消耗量与本项目涂料设计用量基
本相符。
表
2.1.7-5 各涂料消耗量核算
涂料名称
涂装面
积
/m2
漆膜厚度
/mm
漆膜密度
/g/cm3
附着
率
/%
固含量
/%
理论消
耗量
/t/a
设计用
量
/t/a
调配后的水性面漆
1100①
0.18
1.2
50
20.93
2.064
2.15
注:①二手挖机(
100 台)涂装面积约为 2m2,其他产品(900 台)涂装面积均约为 1m2,
合计涂装面积为
1100m2、。
本项目设有
1 条涂装线,本项目喷漆工序仅针对工件进行补漆,喷漆量
相对较少,不采用连续生产方式,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喷涂,喷枪年工作时间
见表
2.1.7-6。
表
2.1.7-6 喷枪年工作时间
涂料名称
涂料用量
/t/a
喷枪最大流速
/ml/min
密度
/g/cm3
喷枪数
量
/把
理论年工作时
间
/h
本评价年工作时间
取值
/h
调配后的水性底漆
2.15
100
1.096
1
326.946
350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29
2.1.8 涂料物料平衡
表
2.1.8-1 水性涂料物料平衡表(单位:t/a)
物料输入(
t/a)
物料输出(
t/a)
水性黑色中光聚氨
酯面漆
1
工件附着
0.225
水性双组分聚氨酯
固化剂
0.15
漆渣(干)
0.122
水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0.0193
/
/
废气处理系统去除
有机物
0.0128
/
/
漆雾排放
0.1031
/
/
水份
1.668
合计
2.15
合计
2.15
2.1.9 项目水平衡
图
2.1.9-1 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t/a)
2.1.10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约
10 人,年工作日为 280 天,单班制生产,8 小时工作
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楼。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0
2.1.11 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项目租赁杭
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共一层,项目总平面布局见下图。
图
2.1.11-1 本项目总平面布局
从整个平面布局来看,厂房由北向南分别是拆卸区、焊接区、喷砂区、
钻孔区、喷漆房、装配区、仓库等,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本项目总
图布置依据各功能区的特性,依据有利于厂内运输及生产管理,避免可能存
在的二次污染,且在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安全规定的同时紧凑布置各建、构筑
物,减少了相互之间运距。因此,从环境的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2 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1
图
2.2-1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序简述:
(
1)原料:外购钢板、机械配件和附件;
(
2)分解改制:利用扭力扳手、螺杆压缩机对机械配件进行局部分解改
制,拆卸组装配件,该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
S1;
(
3)焊接: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机对工件进行焊接,该过程会产生焊
接烟尘
G1,使用移动焊烟净化器进行烟雾净化;
(
4)喷砂:为了在去除表面杂物的同时,还不影响产品表面平整度及光
洁度,本项目配件采用湿式喷砂工艺,湿式喷砂原理是在砂料中加入定量的
水,使之成为砂水混合物,以减少砂料对零件表面的冲击作用,从而减少金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2
属材料的去除量,使金属表面更光洁,该过程产生清洗废水
W1、废金属屑、
废石英砂
S2。
(
5)喷砂后清洗:湿喷砂后的零部件移至清洗区进行冲洗,以去除金属
件表面携带的少量砂料。该过程产生清洗废水
W1;
(
6)钻孔:用到钻床用于在部分工件上打孔,该过程会产生少许的钻孔
粉尘
G2;
(
7)喷漆:对改制部分进行喷补,喷漆后的工件在喷房内采用自然晾干,
该过程会产生喷漆废气
G3、废漆渣 S3、水帘废水 W2;
(
5)清洗:机器表面灰尘使用自来水进行冲洗,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
W2;
(
6)出厂:产品裸装运输出厂。
2.2.3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分析如下:
表
2.2-1 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
类型
产生环节
污染物
污染因子
废气
焊接
焊接烟尘
G1
颗粒物
钻孔
钻孔粉尘
G2
颗粒物
喷漆
喷漆废气
G3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废水
清洗
清洗废水
W1
CODCr、氨氮、SS
废气处理
水帘废水
W2
CODCr、氨氮、SS、石油类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
W2
CODCr、氨氮
噪声
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噪声
固废
分解改制
废边角料
S1
金属边角料
喷砂
废金属屑、废玻璃砂
S2
废金属屑、废玻璃砂
喷漆
废漆渣
S3
废漆渣
装配
一般废包装材料
S4
纸箱等
喷漆
废活性炭
S5
废活性炭
喷漆
废水性漆包装桶
S6
废水性漆包装桶
设备维护保
养
废机油
S7
废机油
设备维护保
养
废油桶
S8
废机油
设备维护保
养
废劳保用品
S9
含油抹布和手套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3
废水处理
污水沉淀污泥
S10
污水沉淀污泥
喷漆清洗
喷漆清洗废液
S11
喷漆清洗废液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S12
果皮纸屑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项目租赁杭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300 平方米,无与项目有
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 大气环境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
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一次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
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具体
详见表
3.1.1-1。
表
3.1.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CO
24 小时平均
4000
1 小时平均
10000
O3
日最大
8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TSP
年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0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次项目建设地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收集了《
2024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5
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有关数据,具体见表
3.1.1-2。
表
3.1.1-2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
µg/m3)
标准值
(
µ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6
60
1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8
40
7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47
70
67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35
86
达标
O3
第
90 百分位数最
大
8h 平均质量浓
度
164
160
103
不达标
CO
第
95 百分位数日
平均质量浓度
900
4000
23
达标
由上表可知,
2024 年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物 SO2、NO2、PM10、PM2.5、NO
年 均 值 浓 度 、
CO 日 均 第 95 百 分 位 均 能 达 到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
GB3095-2012)二级标准,而 O3 第 90 百分位数最大 8h 平均质量浓度不达
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3、区域减排计划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2
号
)要求,特制定以下达标计划。
(
1)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范围:整体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规划总面积为
16596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6 年-2020 年)、
中期(
2021 年-2025 年)和远期(2026 年-2035 年)。
目标点位:市国控监测站点(包含背景站),同时考虑杭州大江东产业
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点位。
(
2)主要目标
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
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
CO、NO2、SO2、O3、PM2.5、
PM10 等 6 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6
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到
2022 年,继续“清洁排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大气环
境质量稳步提升,市区
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35 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 PM2.5
浓度全市域达标。到
2025 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
PM2.5 年均浓度稳
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
3 县(市)PM2.5
年均浓度力争达到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 O3 浓度出现下降拐点。到 2035
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
O3 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
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
除重污染天气。
此外,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
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杭州市正积极致力于从能
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整治提升、绿色
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餐
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综合以上分析,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预计区域
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将会有所改善。
3、特征因子监测数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中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
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
TSP、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
《国产宽体客机中机身复合材料部件研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杭州
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3 日对区域大气中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7
TSP、非甲烷总烃监测的数据(报告编号:EN24030093),具体监测数据详
见表
3.1.1-3。
表
3.1.1-3 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统计结果
监测项
目
监测点
位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向
距离
(
m)
监测浓度
范围
(
mg/m3)
评级标准
(
mg/m3)
最大占
标率
(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TSP
120.57
1633°
E,
30.335
961°
N
2024.4.
1~202
4.4.3
西北,
3.6km
0.065~0.0
98
0.3
32.7
0
达标
NMHC
0.37~0.70
2
35
0
达标
图
3.1.1-1 监测点位图
由监测结果统计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
TSP 日均浓度值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
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
2mg/m³限值,可知项
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8
3.1.2 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为十工段直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
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5)》(浙政函[2015]71 号),十工段直河属钱塘江水系(钱
塘
337),钱塘 337 为萧绍河网萧山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执行Ⅳ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3.1.2-1。
表
3.1.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 pH 为无量纲外)
序号
评价项目
单位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无量纲
6~9
3
DO
mg/L≥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10
15
5
CODCr
mg/L≤
20
30
40
6
BOD5
mg/L≤
4
6
10
7
氨氮
mg/L≤
1.0
1.5
2.0
8
石油类
mg/L≤
0.05
0.5
1.0
9
总磷
(以
P 计)
mg/L≤
0.2
(湖、库,
0.05)
0.3
(湖、库,
0.1)
0.4
(湖、库,
0.2)
10
总氮
(湖、库,以
N 计)
mg/L≤
1.0
1.5
2.0
11
挥发酚
mg/L≤
0.005
0.01
0.1
12
氰化物
mg/L≤
0.2
0.2
0.2
13
硫化物
mg/L≤
0.2
0.5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2
0.3
0.3
15
粪大肠菌群
mg/L≤
10000
20000
40000
16
六价铬
mg/L≤
0.05
0.05
0.1
17
砷
mg/L≤
0.05
0.1
0.1
18
汞
mg/L≤
0.0001
0.001
0.001
19
镉
mg/L≤
0.005
0.005
0.01
20
铅
mg/L≤
0.05
0.05
0.1
21
铜
mg/L≤
1.0
1.0
1.0
22
锌
mg/L≤
1.0
2.0
2.0
23 氟化物(以 F-计)
mg/L≤
1.0
1.5
1.5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39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为十工段直河,距离本项目约
1.8km,属钱
塘江水系(钱塘
337),为了解本项目拟建地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
次环评引用
2023 年 7 月用智慧河道云平台中十工段直河(临江街道段)的监
测数据,具体见下表
3.1.2-2。
表
3.1.2-2 八工段直河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除 pH 值外为 mg/L)
监测断面
pH 值
溶解氧
CODMn
氨氮
总磷
十工段直河(临
江街道段)
8.2
11.3
3
0.692
0.21
标准值
6~9
≥3
≤10
≤1.5
≤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见,十工段直河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3.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根据《杭州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属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
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详见表 3.1.2-3.
表
3.1.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
dB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
3 类
≤65
≤55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
“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
无需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且周边无生态环境保
护目标,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0
3.1.5 电磁辐射现状
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
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3.1.6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土壤造成严重影响;
涉水(废水)建构物按一般防渗区及设计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后,可有效
阻断污染物入渗土壤的途径,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显著
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中的相关要求,各环境要素的调查范围如下:
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
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2-1 所示,环境保护目标分
布图详见图
3.2-1。
表
3.2-1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环境敏感目
标名称
经纬度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
/m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
水
北横河
Ⅳ类
北
约
354
声环
境
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土壤环境
厂区周边农田
农用地
南
约
56、215
地下
水
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
源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工业用地,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1
图
3.2-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
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 建设期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建设期主要为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故对本阶
段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作过多描述。
3.3.2 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次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颗粒物)、钻孔粉
尘(颗粒物)和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焊接烟尘(颗
粒物)和钻孔粉尘(颗粒物)均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
浓度)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
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2
相关标准值见下表
3.3.2-1。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
VOCs 无组织废气控制标准
需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3/2146—2018)、《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标准值见下表
3.3.2-2~3。
厂区内无组织
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中较严值;相关标准值见下表 3.3.2-4。
表
3.3.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序号
有组织监
控点位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排放限值
(
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1
DA001
臭气浓度
*
所有
1000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2
非甲烷
总烃
其他
80
3
总挥发性有机
物
其他
150
4
颗粒物
30
注:
*臭气浓度取一次最大监测值,单位为无量纲。
表
3.3.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
mg/N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
3.3.2-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DB33/2146—2018
GB14554-93
本项目执行标准
1
非甲烷总烃
4.0
--
4.0
2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20
20
表
3.3.2-4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
mg/m3)
限值含义
污染物排放
监测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监测点处
1h 平均浓度限值
厂房外设置
监控点
20
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3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中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纳管排放,
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排放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
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纳管后废水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后排入钱塘
江。具体标准值见表
3.3.2-5。
表
3.3.2-5 废水排放标准,单位:除 pH 外为 mg/L
污染物
pH
化学
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SS
动植物
油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三级
6~9
≤500
≤35①
≤8①
/
≤400
≤100
≤20
《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
A
6~9
≤50
≤5(8)② ≤0.5
≤15
≤10
≤1
≤1
注:①氨氮、总磷排入污水处理厂,其纳管标准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运营期内项目边界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详见下表。
表
3.3.2-6 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区域类别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4、固废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采
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4
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
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和《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还应满足《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13-1995)修改单等相关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
3.4 总量控制指标
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
发
[2021]33 号),“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 号),自 2013 年起
国家对
SO2、NOx、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严格实施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结合国家、地方文件和当地环境状况,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
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应立足于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
2、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杭州市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计划》
(杭大气办〔
2021〕
3 号),全市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 排放的工业项目均实
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
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
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
2 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5
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
故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
3.4-1 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
类别
污染物
排放量
(
t/a)
总量控制建议值
(
t/a)
削减替代比例
区域削减替代
量(
t/a)
废水
废水量
1666
/
/
/
CODCr
0.083
0.083
1:1
0.083
NH3-N
0.008(0.013) 0.008(0.013)
1:1
0.008(0.013)
废气
VOCs
0.019
0.019
1:2
0.038
粉尘
0.116
0.116
1:2
0.232
3、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具体控制值根据杭州市钱塘区全区的总量控制指标量进行调剂,最终经
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
施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项目租赁杭
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实施生产,不新建厂房,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安
装噪声、装修垃圾,对周边外环境影响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随之消
失,故在此不进行详细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 废气
1、废气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
G1、钻孔粉尘 G2、喷漆废气 G3。
(
1)焊接烟尘 G1
本项目焊接工序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机,焊接材料为焊丝,焊接过程
中会产生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实芯焊丝—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氩弧
焊颗粒物产污系数
9.19kg/t-原料,本项目焊丝年使用量为 5t/a,因此颗粒物
产生量为
0.046t/a,产生量较少,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
放,收集效率
80%,去除效率 90%。排放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扩散后,以无
组织面源的方式排放到大气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钻孔粉尘 G2
本项目用到钻床用于在部分工件上打孔,该过程会产生少许的金属粉尘,
且由于金属粉尘比重大,基本于车间沉降,本环评不予定量分析,该部分废
气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出,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车间通风。
(
3)喷漆废气 G3
①水性漆挥发率核算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7
表
4.2.1-1 项目水性漆用量及其内含有机溶剂量一览表 单位:t/a
工艺名称
名称
用量
/(t/a)
固含量
水
非甲烷总烃
%
t/a
%
t/a
%
t/a
水性漆
水性涂料
1
39.001 0.390 57.849 0.578 3.150 0.032
固化剂
0.15
40.000 0.060 59.550 0.089 0.450 0.001
配比水
1
/
/
100
1
/
/
合计
2.15
/
0.450
/
1.668
/
0.032
②水性漆挥发途径
本项目水性漆调配时间较短,不设单独的调漆间,调漆作业在喷漆台完
成。调漆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占比极小,统一在喷漆工序核算。喷漆过程中
约
50%的固体组分能附着在工件上,另外约 50%水性漆在喷漆过程中不能附
着在工件上,以漆雾的形式挥发于喷漆房内。参考《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
机物(
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附着在工件表面涂料中的有机溶剂在喷漆
房喷漆、晾干过程中保守按全部挥发,因此水性漆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为
0.032t/a,项目喷漆工段平均上漆率以 50%计,即 50%的固化份附着在工件上,
其余
50%的固化份以漆雾(颗粒物)计,因此喷漆过程中的颗粒物产生量为
0.225t/a。
③废气收集及处理方式
项目水性漆涂装设有独立的水性漆喷漆房,喷漆完成后在喷漆台上晾干,
喷漆房整体密闭,挥发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后部的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水帘
去除漆雾,除湿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
集效率约为
90%,喷漆房尺寸为 8m×6m×5m,换气数 30 次/h,因此风机风
量为
7200m3/h。
综上,工艺过程废气汇总情况见表
4.2.1-3。
表
4.2.1-3 各产品废气产排情况汇总
污染
源
污染
物
产生
量
(
t/a
)
排放量
有组织
无组织
排放量
(
kg/h)
排放速率
(
t/a)
排放速率
(
kg/h)
排放量
(
t/a)
排放速率
(
kg/h)
排放量
(
t/a)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8
焊接烟
尘
G1
颗粒
物
0.046
/
/
0.0058
0.0129
0.0058
0.012
9
钻孔粉
尘
G2
颗粒
物
少量
/
/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喷漆废
气
G3
非甲烷总
烃
0.032
2
0.0072
0.0161
0.00144
0.0032
2
0.00864
0.019
3
颗粒
物
0.225
0.0360
0.0806
0.0100
0.0225
0.0460
0.103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49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见下表所示。
表
4.2.1-4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
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
/h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
量
(
m3/
h)
产生浓
度
(
mg/m
3)
产生速
率
(
kg/h)
产生量
(
t/a)
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率%
核算方法
废气排放
量
/
(
m3/
h)
排放浓度
(
mg
/m3)
排放速
率
(
kg/h)
排放
量
(
t/a)
焊接
二氧化碳保护焊接
机
无组织
颗粒
物
排污系数法
/
/
0.0205
0.046
通风
80
90
物料衡算法
/
/
0.0205
0.046
2
2
4
0
钻孔
钻床
无组织
颗粒
物
/
/
少量
少量
通风
/
/
/
/
少量
少量
喷漆
喷漆
房
D
A
00
1
非甲烷总
烃
7200
1.795
0.0129
0.0290
水帘
+
活性炭
90
/*
7200
1.000
0.00720 0.0161
颗粒
物
12.556
0.0904
0.203
90
/*
5.000
0.0360
0.0806
无组织
非甲烷总
烃
/
/
0.00144 0.00322
/
/
/
/
/
0.00144 0.0032
2
颗粒
物
0.0100
0.0225
0.0100
0.0225
注:
①活性炭设施处理浓度下限一般为
1mg/m3,产生浓度大于 1mg/m3的废气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低于处理浓度下限的,排放浓度以 1mg/m3
计,如产生浓度低于
1mg/m3 的,不计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按产生浓度计算;
②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浓度下限一般为
5mg/m3,产生浓度大于 5mg/m3 的粉尘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低于处理浓度下限的,排放浓度以 5mg/m3
计,如产生浓度低于
5mg/m3 的,不计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按产生浓度计算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排放口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设
1 个废气排放口,各废气排放口具体情
况可见下表。
表
4.2.1-4 排放口参数一览表
编号
名称
排气筒地理坐标
排气筒
高度
(
m)
排气筒出口直
径
/m
烟气流速
(
m/s
)
烟气出口温度
(
K)
年排放小时数
(
h)
排放口
类型
经度
(°)
纬度
(°)
DA0
01
排气
筒
120.5922
69487
30.308
755678
15
0.5
10.19
1
297
2400
一般排
放口
3、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
G1、钻孔粉尘 G2、喷漆废气 G3。焊
接烟尘
G1 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钻孔粉尘 G2 产生
量较少,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
G3 通过水帘+活性炭处理
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喷漆废
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相关
限制要求,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
气环境影响较小。
4、非正常工况
项目非正常工况指生产过程中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
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
放。本项目最不利非正常工况为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
根据前述分析,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内容见表
4.2.1-6。
表
4.2.1-6 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
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浓度
/(mg/m3)
非正常排
放速率
/(kg/h)
单次持
续时间
/
(
h)
年发生频
次
/次
应对措施
1 DA
001
废气处理设施
故障,废
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非甲烷
总烃
1.795
0.0129
0.5-1
1
立即停止相关产污环节,派专人负责
维修
颗粒物
12.556
0.0904
本环评要求企业加强污染物处理装置的管理及日常检修维护,严防非正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1
常工况的发生,在非正常工况发生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故障,
使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议企业建立
相关的奖惩条例,切实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要求,本项目
废气监测要求如下。
表
4.2.1-7 废气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
位
污染物
名称
监测频次
排放限值
(
mg/m3)
执行标准
1
DA001
非甲烷
总烃
1 次/a
80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3/2146—2018)中表 1 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颗粒物
30
臭气浓
度
1000
2
厂界
颗粒物
1 次/a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中表 1 二级排放
标准
非甲烷
总烃
4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3/2146—2018)中表 1 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6 企业边界大
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
度
20
3
厂区内
NMHC
1 次/a
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GB37822-2019)
4.2.2废水
1、污染源核算
本次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有湿式喷砂用水、水帘用水、清洗用水和生
活用水,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表
4.2.2-1。
(
1)湿式喷砂用水
本项目设置
1 台湿式喷砂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生产过程中的湿式喷
砂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水量约为
2t,每天添加新鲜水 0.02t,
则每年需添加新鲜水
5.6t,不外排。
(
2)清洗废水 W1
本项目使用自来水对机器表面的灰尘进行冲洗,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清洗水日用量约为
5t/d,年工作 280 天,因此清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2
洗水年用量为
1400t/a,清洗水因蒸发或工件带走产生的损耗比例约 15%,则
清洗废水的产生量约为
1190t/a。类比同类工序,清洗废水水质参数约为:COD
(
400mg/L)、氨氮(10mg/L)、SS(500mg/L)。
(
3)喷水性漆水帘废水 W2
本项目喷漆工序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喷淋装置处理,根据企业提供资料,
水帘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本项目喷漆量较小,且全部使用水性漆,有机
物含量较少,本项目将增加水帘循环水更换频次(每两天更换一次)以减少
循环次数,收集后经沉淀池过滤后纳管排放。单套装置一次更换量约
3m3,
年工作
280 天,按 15%的损耗进行计算,则水帘废水总产生量为 357t/a,水
质参数约为:
COD(500mg/L)、氨氮(25mg/L)、SS(500mg/L)、石油
类(
10mg/L)。
(
4)生活污水 W3
本项目有劳动定员
10 人,年工作日不超过 280d,人均用水量按 0.05t/d·人
计,则生活用水量为
140t/a,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取 0.85,则生活污水产生量
约为
119t/a,生活污水水质一般情况为:COD(350mg/L)、氨氮(35mg/L)。
(
5)合计
综上所述,本项目最终排放情况如下表。
表
4.2.2-1 项目废水产生及主要污染物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
t/a)
产生浓
度
(
mg/L)
纳管量
(
t/a)
纳管浓
度
(
mg/L)
排放量
(
t/a)
排放浓
度
(
mg/
L)
清洗废
水
W1
废水量
1190
/
1190
/
1190
/
COD
0.476
400
0.381
320
/
/
氨氮
0.0119
10
0.00952
8
/
/
SS
0.595
500
0.476
400
/
/
水帘废
水
W1
废水量
357
/
357
/
357
/
COD
0.179
500
0.143
400
/
/
氨氮
0.00893
25
0.00714
20
/
/
SS
0.179
500
0.143
400
/
/
石油类
0.00357
10
0.00285
6
8
/
/
生活污
废水量
119
/
119
/
119
/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3
水
W3
COD
0.0417
350
0.0417
350
/
/
氨氮
0.00417
35
0.0042
35
/
/
合计
废水量
1666
/
1666
/
1666
/
COD
0.696
417.857
0.565
339.286
0.0833
50
氨氮
0.0250
15.000
0.0208
12.500
0.00833
5
SS
0.774
464.286
0.619
371.429
0.0167
10
石油类
0.00357
2.143
0.00286
1.714
0.00167
1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4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排放口基本情况相关内容见下表。
表
4.2.2-2 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
间
d/a
污染物
核算方法
产生废水
量
t/a
产生浓度
mg/L
产生量
t/a
工艺
效率
%
纳管废水
量
t/a
纳管浓度
mg/L
纳管量
t/a
清洗废
水
W1
COD
类比法
1190
400
0.476
沉淀过滤
20
1190
320
0.381
280
氨氮
10
0.0119
8
0.00952
SS
500
0.595
400
0.476
水帘废
水
W2
COD
357
500
0.179
357
400
0.143
氨氮
25
0.00893
20
0.00714
SS
500
0.179
400
0.143
石油类
10
0.00357
8
0.00285
6
生活污
水
W3
COD
系数法
119
350
0.0417
化粪池
/
119
350
0.0417
氨氮
35
0.00417
35
0.00417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5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进入临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
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
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临江污水处理
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
一级
A 标准要求。
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
1)污水处理厂概况
临江污水处理厂位于萧山区东部围垦外十七工段,采用
BOT 方式运行,
由上海大众公共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
合投资。临江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污水处理能力
100 万 m3/d,一期工程规模
为
30 万 m3/d,于 2006 年运行,已经通过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工程占地
468 亩。该污水处理厂是以萧山东部地区印染废水为
主要处理对象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主要接萧山东部地区、中南片瓜沥、衙前、
坎山、党湾、党山、益农等
11 个镇以及江东工业区和临江工业区的工业污水,
排放口位于杭州湾。为推动萧山东片地区污水集中纳管,萧山区政府办公室
于
2007 年 9 月 6 日由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对日处理能力为 19 万
吨的东片四家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收购,并作为临江
30 万吨/日污水处
理厂的预处理设施,形成互补、统一的整体,实现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工程的
全线调试。临江污水厂服务范围内废水以工业废水为主,其中
80%为印染废
水和
12%为化工废水。
(
2)处理工艺可行性
该污水处理厂由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采用国内外较
先进的“生物吸附
—厌氧水解—好氧处理—高密度澄清池”工艺和自动化控
制操作流程。临江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流程见图
4.2.2-1。
临江污水处理厂属于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标准为: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6
CODCr≤500mg/L、氨氮≤35mg/L 和 SS≤400mg/L。
图
4.2.2-1 临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工艺流程图
为了解临江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状况,本环评收集排水分公司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10 日的监测数据(数据来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https://zxjk.sthjt.zj.gov.cn/zxjk/ywgl/index.jsp),监测数据详见表 4.2.2-3。
表
4.2.2-3 临江污水处理厂排口监测数据
监测时间
pH 值
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
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总氮
mg/L
*开通会员可解锁*
6.74
29.15
0.0961
0.1954
9.547
*开通会员可解锁*
6.93
27.3
0.0741
0.1671
8.955
*开通会员可解锁*
6.93
30.26
0.0827
0.1789
8.235
*开通会员可解锁*
6.74
31.43
0.0893
0.1539
8.284
*开通会员可解锁*
6.87
31.79
0.097
0.1497
8.707
*开通会员可解锁*
6.82
23.14
0.1413
0.1359
8.532
*开通会员可解锁*
6.9
30.44
0.381
0.1303
8.749
标准限值
6~9
50
5(8)①
0.5
1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①: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
标。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临江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中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临江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规模约
17 万 t/d,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
4.463t/d,占比约为 0.00263%,占比值极小,且本项目纳管水质主要污染物
为
CODCr、NH3-N、SS,临江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针对项目纳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7
管的污水在处理工艺上是完全可行的。
综上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水经预处理后能满足纳管排放要求,污水处
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进入临江
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
4)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江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向周边水体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废水水质满足临江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大
的影响,进入污水厂后,对污水厂无冲击影响,不会对其运行造成影响。
4、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
4.2.2-4,废水间接排放
口基本情况见表
4.2.2-5。
表
4.2.2-4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1
2
废水类别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污染物种类
CODCr、NH3-N
CODCr、SS、氨氮、石油
类
排放去向
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
经沉淀池过滤后排放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
间歇排放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TW001
TW002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化粪池
沉淀池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发酵
+厌氧
沉淀过滤
排放口编号
DW001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排放口类型
☑企业排口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
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表
4.2.2-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1
排放口编号
DW001
排放口经纬度
坐标
经度(°)
120.592477108
纬度(°)
30.309043846
废水排放量
/(万 t/a)
0.1666
排放去向
进入临江污水处理厂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8
排放规律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间歇排放时段
00:00-24:00
受纳污水处理
厂信息
名称
临江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种类
CODCr
NH3-N
SS
石油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
/(mg/L)
50
5(8)
10
1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
4.2.2-6。
表
4.2.2-6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种
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
(
mg/L)
1
DW00
1
CODCr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500
2
SS
400
石油类
20
3
NH3-N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DB33/887-2013)
35
表
4.2.2-7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日排放量/(t/d) 年排放量/(t/a)
1
DW001
CODCr
50
0.000298
0.0833
NH3-N
5(8)
0.0000298(0.0000476)
0.00833
(
0.0133)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Cr
0.0833
NH3-N
0.00833
(
0.0133)
(
5)监测计划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监 测 计 划 参 照 《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 》
(
HJ819-2017)制定,项目废水自行监测方案如下表 4.2.2-8。
表
4.2.2-8 废水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废水总排口(
DW001) 流量、pH、CODCr、NH3-N、SS、石油类等
1 次/a
4.2.3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的噪音主要来自厂房生产设备噪声,如焊接机、喷砂机等设备工
作噪声。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
4.2.3-1~2。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59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
4.2.3-1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源源强(任选一种)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
/dB(A)
1
废气处理设施
1-风机
/
-8.7
-5.6
1.2
85
减震
昼间
2
废水沉淀池水泵
/
-8
-4.1
1.2
85
减震
昼间
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
X 轴正方向,正北向为 Y 轴正方向
表
4.2.3-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压级
/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
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声压
级
/dB(A
)
建筑物外距离
/m
1
螺杆压缩机
KR
500
85
基础
减
振、建筑
隔
声;设置减振软接头,建筑
隔
声、合理布局
-3.7
-1.5
1.2
8.0
78.1
昼间
15+6
57.1
1
2
二氧化碳气体保
护焊接机
2000N
80
6.2
1.3
1.2
10.4
73.1
15+6
52.1
1
3
钻床
32
85
3.7
-2.7
1.2
7.1
78.1
15+6
57.1
1
4
喷砂
8kg
85
3
4
1.2
8.9
78.1
15+6
57.1
1
5
喷枪
100m
L/min
80
-5.8
-3.8
1.2
7.4
73.1
15+6
52.1
1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预测模式
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
p ( )
(
)
w
c
div
atm
gr
bar
misc
L r
L
D
A
A
A
A
A
;
p
p 0
( )
( )
(
)
c
div
atm
gr
bar
misc
L r
L r
D
A
A
A
A
A
式中:
Lp(r)—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Lp(r0)—参考位置 r0 处的声压级;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于产生声功率级 Lw
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
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
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
LP1 和 LP2。若声
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计算公式
如下:
2
1
(
6)
p
p
L
L
TL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平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平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者 A 声级的隔声量,dB;
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
A 声
级:
1
2
4
10 (
)
4
p
w
Q
L
L
lg
r
R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平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1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
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
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
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
Q=8;
R—房间常数,
/ (1
)
R S
,S 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
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
级
0.1
1
( ) 10 ( 10
)
lij
N
Lp
pli
j
L T
lg
式中:
LP1i—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 j 声源 i 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
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
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2( ) 10lg
Lw Lp T
S
式中:
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③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
时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
声源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0.1
0.1
1
1
1
10 [ (
10
10
)]
Aj
Ai
N
N
L
L
eqg
i
j
i
j
L
lg
t
t
T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2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
④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
Leq)计算公式:
0.1
0.1
10 (10
10
)
eqg
eqb
L
L
eq
L
lg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厂房设备噪声。项目采取选用基础减震、百叶窗隔声等
措施衰减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吹膜机、涂布机及部分仪器等运行时产生的
噪声,对各类设备采取设置减振软接头,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4、噪声达标情况分析
本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21)推荐的工
业噪声预测模式进行预测,本项目为白班制生产,夜间不生产,因此只预测
昼间噪声。厂界噪声预测值经过整理后列于表
4.2.3-3。
表
4.2.3-3 厂界噪声贡献值 单位:dB(A)
预测方位
时段
预测值(
dB(A))
标准限值(
dB(A))
达标情况
东侧
昼间
40.2
65
达标
南侧
昼间
48.8
65
达标
西侧
昼间
40.4
65
达标
北侧
昼间
46.8
65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正常工况情况下,东、南、西和北面厂界噪
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昼间标准,因此,项目运行后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监测要求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3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本项目噪声
监测要求如下。
表
4.2.3-4 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排放标准
1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4.2.4固体废物
1、固废源强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废边角料
S1、废金属屑、废石英砂 S2、
废漆渣
S3、一般废包装材料 S4、废活性炭 S5、废水性漆包装桶 S6、废机油
S7、废油桶 S8、废劳保用品 S9(含有抹布、手套等)、污水沉淀污泥 S10、
喷枪清洗废液
S11、生活垃圾 S12 等。
(
1)废边角料 S1
本项目分解改制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类比同类型项目,废边角料产生
量约原料用量的
10%,原辅料年使用量 20t/a,则产生废边角料约 2t/a,主要
成分为废金属、机械配件等,属于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2)废金属屑、废玻璃砂 S2
本项目湿式喷砂的工件重
20t,根据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
法和系数手册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系数手册)》”中喷砂工序:工业粉尘
产污系数按
2.19kg(t 原料(为需进行喷砂的工件的重量)计算,因此废金属
屑年产生量为
0.0439t;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玻璃砂一次投加量为 0.5t,每半
年更换一次,因此废石英砂的产生量为
1t/a;因此废金属屑、废玻璃砂总产
生量为
1.044t/a,属于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3)废漆渣 S3
根据废气源强分析,项目水性漆漆渣(干)产生量为
0.227t/a,漆渣的含
水率以
70%计算,则废漆渣产生量为 0.756t/a。水性漆漆渣经专业机构鉴定,
确定为非危险废物之后,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在此之前,需作为危险
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代码为
HW12/900-252-12。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4
(
4)一般废包装材料 S4
本项目营运期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企业提供
资料,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
2t/a,属于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外售
综合利用。
(
5)废活性炭 S5
本项目设置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 初始浓度范围在 0-200mg/m3,
处理风量分别为
7200m3/h。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
A,活性炭最少装填量为 1t。
参考《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附件
4 相关内容“有机聚
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
VOCs 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
求”,企业需至少
3 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一年至少更换 4 次,因此本项目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4t;同时项目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约 0.0128t/a,则废活
性炭年产生量为
4.013t/a。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危废处置单
位进行处理。企业宜选择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三个月或 500 小时。根据《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
为
HW49/900-039-49,要求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6)废水性漆包装桶 S6
水性漆包装规格为
20kg/桶,单个桶重 1.5kg,本项目共使用 1t 水性漆,
则产生包装桶
50 个,则废水性漆包装桶的产生量为 0.075t/a。废水性漆包装
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900-041-49,要求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
(
7)废机油 S7
设备维护需使用机油,本项目机油使用量约为
1t/a,机油定期更换,废
机油产生量以机油用量
30%计,则废机油的产生量约为 0.3t/a。属于危险废物,
危废代码为
HW08/900-249-08,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8)废油桶 S8
机油包装规格为
200/桶,单个桶重 1.5kg,本项目共使用 1t 机油,则产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5
生包装桶
5 个,则废水性漆包装桶的产生量为 0.0075t/a。废油桶属于危险废
物,危废代码为
HW08/900-249-08,要求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9)废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S9
在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根据企业提供
资料,年产生量约为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其属
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900-041-49。要求企业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
理资质单位处置。
(
10)污水沉淀污泥 S10
本项目生产综合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纳管,根据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
量
1547t/a,其污泥产生量约为废水量的 1‰,则项目污泥产生量 1.547t/a(含
水率
80%),属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08/900-210-08,收集后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处置。
(
11)喷枪清洗废液 S11
本项目水性漆喷枪每周清洗一次,单次清洗废液产生量约为
0.01t,则本
项目 水性漆 喷枪清 洗废液产生 量约为
0.5t/a,属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06/900-404-06,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12)生活垃圾 S12
本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d)计,全年工
作
28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4t/a,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交市政环卫
部门定时外运处置。
本项目固废产物产生情况详见表
4.2.4-1。
表
4.2.4-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
称
产生工
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固体废
物
预测产
生量
(
t/a)
贮存周
期
判定依据
1
废边角料
S1
分解改
制
固
金属边角
料
是
2
半年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
废金属屑、废
玻璃砂
S2
喷砂
固
废金属屑
是
1.044
半年
3
废漆渣
S3
喷漆
固
废漆渣
是
0.756
半年
4
一般废包装
材料
S4
装配
固
纸箱等
是
2
半年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6
(GB
3433
0-20
17)
5
废活性炭
S5
喷漆
固
废活性炭
是
4.013
半年
6
废水性漆包
装桶
S6
喷漆
固
废水性漆
包装桶
是
0.075
半年
7
废机油
S7
设备维护保养
液
废机油
是
0.3
半年
8
废油桶
S8
设备维护保养
固
废机油
是
0.0075
半月
9
废劳保用品
S9
设备维护保养
固
含油抹布
和手套
是
0.5
半年
10
污水沉淀污
泥
S10
废水处
理
固
污水沉淀
污泥
是
1.547
半年
11
喷枪清洗废
液
S11
喷枪清
洗
液
喷枪清洗
废液
是
0.5
半年
12 生活垃圾 S12
员工生
活
固
果皮纸屑
等
是
1.4
半年
表
4.2.4-2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1
废边角料
S1
一般固废
S17
900-001-S17
2
废金属屑、废玻璃砂
S2
一般固废
S17
900-001-S17
3
废漆渣
S3
危险固废
HW12
900-252-12
4
一般废包装材料
S4
一般固废
S17
900-003-S17
5
废活性炭
S5
危险固废
HW49
900-039-49
6
废水性漆包装桶
S6
危险固废
HW49
900-041-49
7
废机油
S7
危险固废
HW08
900-249-08
8
废油桶
S8
危险固废
HW08
900-249-08
9
废劳保用品
S9
危险固废
HW49
900-041-49
10
污水沉淀污泥
S10
危险固废
HW08
900-210-08
11
喷枪清洗废液
S11
危险固废
HW06
900-404-06
12
生活垃圾
S12
一般固废
S64
900-099-S64
注:若水性漆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为非危险废物之后,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在此之前,需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表
4.2.4-3 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表
序号
名称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年产生量
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处
置量
t/a
环境管理要求
1
废边角料
S1
/
2
袋装
外售综合利用
2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
2
废金属屑
S2
1.044
袋装
1.044
3
一般废包装材料
S4
2
袋装
2
4
生活垃圾
S12
1.4
袋装
环卫部门统一
1.4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7
处理
5
废漆渣
S3
废漆渣
0.756
袋装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0.756
危废仓库暂存
6
废活性炭
S5
废活性炭
4.013
袋装
4.013
7
废水性漆包装桶
S6
废水性漆包
装桶
0.075
袋装
0.075
8
废机油
S7
废机油
0.300
桶装
0.3
9
废油桶
S8
废机油
0.008
袋装
0.0075
10
废劳保用品
S9
含油抹布和
手套
0.500
袋装
0.5
11 污水沉淀污泥 S10
污泥
1.547
桶装
1.547
12 喷枪清洗废液 S11
喷枪清洗废
液
0.5
桶装
0.5
13
合计
一般固废
/
6.444
/
外售综合利用
5.044
一般固废仓库暂存
环卫部门统一
处理
1.4
危险固废
/
7.699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7.699
危废仓库暂存
2、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选择可行性
企业在厂区东北侧设有
1 个的固体废物暂存间(面积约为 10m2),贮存
容量约为
8t,项目一般固废产生量 6.444/a,半年清理一次,可满足暂存需要。
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
计、建设密闭式危废暂存场所,做到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要求。企业在
厂房东北侧设置危废暂存库
1 间(面积为 10m2),总体上项目选取的危废仓
库位置相对合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
7.699t/a,根据贮存
周期核算,最大贮存量为
3.849t。企业危废暂存库面积约 10m2,最大贮存能
力为
8t,可满足暂存需要。本项目危废暂存设施概况如下表 4.2.2-4。
表
4.2.4-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础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位置
占地面
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废仓
库
废漆渣
HW12 900-252-12
厂房东北侧危废暂
存间
10m2
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密闭贮存
8t 半年
2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3
废水性漆
包装桶
HW49 900-041-49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8
4
废机油
HW08 900-249-08
5
废油桶
S HW08 900-249-08
6
废劳保用
品
S
HW49 900-041-49
7
污水沉淀
污泥
HW08 900-210-08
8
喷漆清洗
废液
HW06 900-404-06
(
2)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
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
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一般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应加强一般固废管理,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堆场选址及固废管理
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
的相关要求,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
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此外,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企业应当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
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
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 转 运 、 处 置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18597-2023)。要求企业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应
将危险废物处置办法报请地方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才可实施,禁止私自处置危
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22)。
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执行,
主要用于堆放危险废物等。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须做到以下几点:
a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69
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
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b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
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c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
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d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
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
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
行基础防渗。
e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
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
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f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g 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
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
渗漏液)、粉尘、
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
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
h 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
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本项目涉
VOCs 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水性漆包装桶,
为固态物质,均分类收集装入闭口袋中,防止
VOCs 气体进入环境中。
4.2.5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主要是危废仓库、危化品库等区域,主要污染物为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危险废
物等。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0
2、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分析
根据设计及环评要求,项目工艺设备和地下水各环保设施均达到设计要
求条件,防渗系统完好。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危险废物泄漏情况发生。
本项目危废仓库、危化品库等区域均设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状
态下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纳管,最
终由临江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
东大道
5715 号,厂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
下水污染途径。企业需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
1)源头控制
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做到密闭化,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采取
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
2)防渗漏措施
危废仓库、危化品库等单元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按照防渗
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在认真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一旦发生溢出与泄
漏事故,会被及时发现,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
(
3)分区防渗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
1F
生产区域、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相关防腐、防渗要求进行规范化设计施工,
加强管理;其他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a.做好事故安全工作,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做好风险
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状态下的物料、消防废水等截流措施。
b.加强厂区及地面的防渗漏措施c.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d.做好固废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e.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f.排水沟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1
g.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
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h.制订相关的防水、防渗漏设施及地面的维护管理制度。
表
4.2.5-1 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分区类别
分区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间仓库、化学品
仓库、废水沉淀池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
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执行。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或参照《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
GB16889-2008)执行。
简单防渗区
其他区域
一般地面硬化
4、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危化品的输送及危险废物等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
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
接受的。
4.2.6生态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江东大道
5715 号,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实施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4.2.7环境风险
1、风险物质识别
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18),部分风险物
质折纯后进行计算,则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情况见下表。
表
4.2.7-1 项目物料存储情况表
序号
物质名称
单元实际最大存
储量
(t)
临界量
(t)
q/Q
1
水性黑色中光聚氨
酯面漆
蒽
0.0000125
10
0.00000125
2
水性双组分聚氨酯
固化剂
乙苯
0.000225
10
0.0000225
3
危险废物(除废液外)
3.599
50
0.0720
危险废物(喷漆清洗废液)
0.25
10
0.025
4
油类物质
0.05
2500
0.0002
合计
0.097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2
注:
1、危险废物单元实际最大存储量按照危废暂存间半年清运一次计算,临界量取
值参考(
HJ169-2018)附录 B 表 B.2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别 3);
2、其他原料中成分未明确临界量中,本次按照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 1)计算。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总
Q 值小于 1,故环境风险潜势为 I,各风险物质均
未超其临界量。
2、风险源分布情况
经分析,本项目风险源分布主要为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等,具体见下
表。
表
4.2.7-2 风险源分布一览表
序号
风险源
潜在环境风险
风险物质
1
生产厂房
泄漏、火灾、爆炸
有机物、危险废物等
2
危废仓库、危险化学品
仓库
泄漏、火灾、爆炸
有机物、危险废物等
3
废气治理设施
设施故障,非正常
排放
NMHC 等
4
废水治理设施
设施故障,非正常
排放
COD、氨氮、SS、石油类等
5
/
恶劣天气、火灾等
厂内所有风险物质
3、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敏感目标见表
3.2-1。
4、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
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详见表
4.2.7-3。
表
4.2.7-3 影响途径
序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
1
化学品仓
库
原料桶
涂料、稀释剂等液
体原料
泄漏、火灾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周边居民、地表
水、地下水、土壤
2
喷漆房
原料桶
涂料、固化剂等液
体原料
泄漏、火灾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周边居民、地表
水、地下水、土壤
3
危废暂存
间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
泄漏、火灾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周边居民、地表
水、地下水、土壤
4
废水处理
站
废水
COD、氨氮、SS、
石油类等
废水排放
超标
地表水、地
下水
周边居民、地表
水、地下水、土壤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1)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
2)化学品仓库、喷漆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做好泄露物料的收集排出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3
设施。
(
3)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加强环保设施源头管理。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
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委托有资质单位(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对建设项目
(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
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完善。
要求企业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
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
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
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
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
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
稳定、有效运行。
要求企业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要求。
(
4)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浙
安委
[2024]20 号)要求,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
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对重点环保设
施和项目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经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后,预计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可能性较小,在
可接受水平。
6、环境风险简单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
表
4.2.7-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
称
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1000 台
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省
杭州市
钱塘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
江东大道
5715 号杭州力龙液压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地理坐标
经度
120°35′33.137″
纬度
30°18′31.968″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4
主要危险物
质及分布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生产用危化品、危险废物等,故火灾、爆炸、泄漏是本项目最重要的风险。本项目的危险物质主要在危化品库、危废暂存库中使用。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
下水等)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等,故火灾、爆炸、泄漏是本项目最重要的风险。结合项目厂区布局分析,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主要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主要为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对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影响。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化学品泄漏
本项目中由于储存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容器、接头密闭不严或人为破坏、操作失误,发生有机物等泄漏,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一旦遇到明火、高温、雷电和静电放电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2)火灾爆炸
部分有机物在储存时,可能产生轻组分挥发,其密度比空气重的部分,容易滞留在地表、水沟、下水道及凹坑等低处,并且贴地面流向远处,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或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2、对水环境和土壤的影响本项目中由于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暂存容器、接头密闭不严或人为破坏、操作失误,发生有机物等泄漏,泄漏的有机物渗入地下水后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产生影响。
风险防范措
施要求
1、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危废暂存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仓库与其他厂
房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2)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
违章动火、吸烟等现象,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性地向职工进行安全和健康防护方面的教育。(
3)仓库经过防腐、防渗处理。
(
4)仓库可能聚集挥发气体的位置,设置性能可靠的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有机物泄漏事故应急措施(
1)通知消防队,监护泄漏区域,防止引起火灾、爆炸。
(
2)确定泄漏源的位置,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控制、减少危险化学品、
危险废物等的泄漏量。(
3)停止实验和检测作业。
(
4)组织抢修队进行抢修。
(
5)对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时进行清理。
4.2.8电磁辐射
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无相关要求。
4.2.9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5%。
各污染物的治理费用详见下表。
表
4.2.9-1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5
项目
污染源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设施费用(万元)
废气
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 15m 排气筒
(
DA001)高空排放
5
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
放
1
废水
污水
沉淀池
3
管道维护
1
固废
防渗漏
危废仓库硬化或环氧地坪
1
/
新建
1 间危废暂存间(约 15m2)
3
/
危险废物收集和清运
1
/
新建
1 间固废仓库(约 15m2)
2
/
固废收集和清运
1
噪声
/
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
装置、消声器,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2
合计
/
20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
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
浓度
收集后经
“水帘+活性炭
吸附
”处理达标后离地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
DB33/2146—2018)中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
DB33/2146—2018)企
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
地表水环境
DW001 废水排放
口
CODCr、
NH3-N、SS、
石油类等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生产综合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纳
管排放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等效声
级)
隔音房、减振垫、距离
衰减
四周厂界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库做好防渗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运营。
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区域内无生态敏感点,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风险物质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仓库、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中的相关要求,
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第“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中“84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本项目实施登记管理,因此企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取得排污许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4.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认真落实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7
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5.应急联动管理要求《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指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8
六、结论
综上所述,杭州钱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1000
台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环境管控要求;项目
“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
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同时,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产
业政策要求。因此,本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tmp/7fbd9bfd-6370-4ea9-9789-293cb99bafad-html.html79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颗粒物
/
/
/
0.116
/
0.116
+0.116
VOCs
/
/
/
0.193
/
0.193
+0.193
废水
CODCr
/
/
/
0.0833
/
0.0833
+0.0833
氨氮
/
/
/
0.00833
(
0.0133)
/
0.00833
(
0.0133)
+0.00833
(
+0.013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
/
/
/
2
/
2
+2
废金属屑
/
/
/
1.044
1.044
+1.044
一般废包装材料
/
/
/
2
/
2
+2
生活垃圾
/
/
/
1.4
1.4
+1.4
危险废物
废漆渣
/
/
/
0.198
/
0.198
+0.198
废活性炭
/
/
/
4.013
/
4.013
+4.013
废水性漆包装桶
/
/
/
0.075
0.075
+0.075
废机油
/
/
/
0.3
0.3
+0.3
废油桶
/
/
/
0.0075
0.0075
+0.0075
废劳保用品
/
/
/
0.5
0.5
0+.5
污水沉淀污泥
/
/
/
1.547
1.547
+1.547
喷漆清洗废液
0.5
0.5
+0.5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