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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华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改性环氧胶、600吨丁基胶建设项目 |
平湖市独山港镇聚福西路211号两创中心7号楼一楼 |
嘉兴华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进行改性环氧胶、丁基胶的生产制造。项目完全实施达产后,企业预期实现销售收入11000万元,净利润5499万元,利税6622万元,上缴税收2498万元,单位税收17405元/平方米,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投料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开炼、通风柜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放筒排放;真空废气经真空油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放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声环境:(1)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车间外配置的废气处理风机和真空泵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车间外设备安装时对生产设备做好防震、减震措施,同时加装消声器。(3)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一般固废定期收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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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