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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快消用塑料制品1500吨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沙路188号内 |
浙江展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租用浙江新元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85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片材挤出机、三工位吸塑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快消用塑料制品1500吨的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注塑废气、吸塑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干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23m排气筒DA001排放。 厂区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固废规范处置。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
2 |
嘉兴蔚蓝工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为200万套新能源汽车芯片冷却模块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创强路139号2号楼 |
嘉兴蔚蓝工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不涉及现有污染源,为新建项目。项目拟租赁厂房3600平方米,拟购置钻铣加工中心150套、超声波清洗设备线1条等设备,形成年生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芯片冷却模块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厂房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清洗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由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中心回收,废乳化冷却液、含油金属屑、废导轨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膜、清洗废液、污泥和抛光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3 |
嘉兴湘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EPS泡沫塑料缓冲材料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一路333号6号楼1楼西侧 |
嘉兴湘赣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购置发料机、成型机、空压机、冷却塔等主要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EPS泡沫塑料缓冲材料的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熟化废气、投料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蒸汽冷凝水经隔油+碳滤处理后作为冷却塔补充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TN、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纳管。 固废: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除雾废液、废水处理废油、废液压油、废黄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次品、废渔网袋、废模具、一般废包装材料、冷却循环污垢、废EPS颗粒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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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