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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我局对2021年印发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fuzhuangzhi_msa@163.com;
2.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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