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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审计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4年我市申报成功全国首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拟给予财政资金3亿元。按照试点要求,第一批试点支持项目建设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批试点项目建设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建成后需对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项目企业申报的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开展审计认定。重点审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试点支持方向,投资内容是否与申报方案一致,支出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投资、挪用资金等情况。最终形成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管理、终验及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开展审计资料整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成商务发〔2024〕149 号)相关要求,全面整理两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项目进度报告、初验报告及其他与项目投资认定相关的佐证材料。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应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为后续审计认定工作奠定数据基础。
2.最终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审计工作。对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项目企业申报的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开展审计认定。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成商务发〔2024〕149号)及项目立项批复、投资计划、合同协议等文件,对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凭证、工程结算报告、设备采购发票、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逐项核查。重点审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试点支持方向,投资内容是否与申报方案一致,支出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投资、挪用资金等情况。通过凭证交叉比对、现场勘查核实等方式,最终形成各项目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审计结果。
3.出具审计报告。在完成资料搜集与投资金额审计基础上,编制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审计工作概况(说明审计范围、依据、方法及过程)、各试点项目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审计认定结果(分项目列明审定金额、与申报金额差异及差异原因)、报告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及相关行业规范。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应按程序征求我局市场调控处及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最终提交正式版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终验及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止,其中:
1. 2026年:4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成商务发〔2024〕149 号)相关要求,全面整理搜集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5-6月对第一批试点项目企业申报的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开展审计认定工作。最终形成各项目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审计结果。在完成资料搜集与投资金额审计基础上,编制形成第一批项目正式审计报告。
2.2027年:3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成商务发〔2024〕149 号)相关要求,全面整理搜集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4-5月对第二批试点项目企业申报的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开展审计认定工作。最终形成各项目实际投资资金金额审计结果。在完成资料搜集与投资金额审计基础上,编制形成第二批项目正式审计报告。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需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对接。
2. 供应商成交后应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方案持续优化直到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负责具体执行。如因相关工作要求需进行修改,成交人应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
三、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材料;
(六)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
(七)承诺函。
注:报名单位须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二)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C栋802会议室。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1883718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比选报名表
3.承诺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