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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场所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执行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发现及预警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场所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开展再生资源行业日常隐患合规体检工作。根据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分布情况、投诉举报记录、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隐患区域和发现机制,确保工作能够覆盖到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回收网点,全面掌握行业内的环境污染防范和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每个月开展工作不少于3次,每次范围不少于2个区(市)县;全年点位不少于200个。
2. 开展再生资源行业隐患整改帮扶工作。针对日常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再生资源点位,定期组织“回头看”帮扶工作,核实隐患消除情况。全年帮扶经营场所不少于100个,通过跟踪消除进度、核查落实效果,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并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3. 开展再生资源行业重点时段专项帮扶工作。围绕重大节假日、两会、大型赛事展会等重点时段,开展环境污染与安全专项帮扶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风险防控,防范突发环境及安全事件。全年组织专项帮扶工作不少于10次,覆盖经营场所不少于60个。
4. 开展体检、帮扶情况汇总与风险提示工作。按月对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场所日常隐患合规体检、整改帮扶情况进行汇总,每月30日前编制并提交日常隐患合规体检报告与隐患整改报告汇编,梳理形成再生资源行业当月主要风险源清单并出具风险提示,为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参考。发现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防止风险发生或扩大。
5. 开展宣传教育与案例汇编工作。制作并分发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南宣传资料;在日常隐患合规体检、隐患整改帮扶过程中,向回收站点经营人员宣传并解读相关政策;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开展2次环境安全专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其环保安全意识,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整理编制并提交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安全典型案例汇编》,进一步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环保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其中:
1.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并提交《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场所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服务工作方案》。
2. *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按月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场所日常隐患合规体检、重点时段专项帮扶工作、隐患整改帮扶工作,并进行汇总与风险提示。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需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对接。
2. 供应商成交后应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方案持续优化直到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负责具体执行。如因相关工作要求需进行修改,成交人应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
三、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成都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报价表;
(三)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承办过类似项目及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
(七)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注:比选单位须在比选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三)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C栋802会议室。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1883725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成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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