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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项目名称 |
学院路利民西八大街西侧学院所属二号食堂一楼超市出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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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6]哈产租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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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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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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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学院路利民西八大街西侧学院所属二号食堂一楼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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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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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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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详询出租方 (以出租方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507.7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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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数/所在层数 |
详询出租方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款(年租金)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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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
3年 ,采用1+1+1方式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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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开办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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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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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询出租方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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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底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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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详见出租明细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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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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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哈尔滨滨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滨港评报字[2026]第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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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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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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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滨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滨港评报字[2026]第076号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出租期限三年,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出租方只提供220伏照明和日常办公及经营用电,承租方自行安装电表。 9、出租方有权监督检查超市所售商品价格及质量,所售商品不能超出市场大众超市(大润发、比优特、家得乐)牌价,一旦发现立即停业整改,如两日内整改不到位,可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需接受出租方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的管理,具体管理制度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附件一:学院超市管理办法。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相关情况,如因此发生纠纷,哈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要求哈交所退还保证金及服务费。 11、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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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开通会员可解锁*4U 法定代表人:李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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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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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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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须参与竞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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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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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提供材料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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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标的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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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必须为直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经营,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报名。 2、意向承租方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预包装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和办公用品销售等,营业执照登记或变更日期在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超市)。 3、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参加需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有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有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通过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后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意向承租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管理运营团队人员配备表,需提供本企业3名以上员工近3个月(竞租公告发布首日算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拥有不少于三处正在经营的超市(需提供营业执照与合同原件、合同内容中需体现用途包括生活用品超市、零食店、文教用品经营内容)。 7、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稳定生鲜、食品配送保障能力,可自有物流中心,或与具备正规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长期配送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合同、物流企业资质材料佐证)。 8、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预包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需在国家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网址可查询,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本企业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生效日期在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 9、需书面承诺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刀具利器、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等和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食品(物品);不得提供给学生手机充电宝充电等服务;不得经营由学校食堂经营的饭菜等加工后使用或食用的物品食品;不得经营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得经营国家相关部门严禁向青少年销售的产品和学院禁止销售的物品及经营项目。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10、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中标后所有物品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哈尔滨大型超市(以比优特、大润发、家得乐为基准价)同品类(特价商品除外)的平均价。 11、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消防等改造和使用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网络由出租方承担。 12、中标方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中标方自行承担税金、卫生、防疫、文化、用工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学院无关。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请各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务必与出租方联系确认标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承出租方联系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已了解上述条款,认可标的现状等情况。 报名后不得以上述条款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意向承租方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细咨询承出租方联系人)进行材料审核并现场实地勘察后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 意向承租方需经过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核合格以及实地勘察后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勘察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竞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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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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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最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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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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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束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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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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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易服务费交款票据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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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秦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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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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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附件:出租明细.xls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2026.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2026.docx 附件:合同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