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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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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研究院二期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片,棉丰路北侧、规划路西侧 |
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共投资50000万元,选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片,棉丰路北侧、规划路西侧,主要新建1幢功能材料加工应用实验楼、1幢钢瓶间和车棚等,总建筑面积26600㎡,共设置11条科研试验线,开展粘弹性体加工应用技术、塑料改性加工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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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项目各类实验废气经单独收集后由各自管道送至化学催化装置单独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实验室清洗废水一起经镇海炼化炼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废水通过现有排海管排海。 3、噪声治理 合理布置工作区域,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 项目实验废料及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项目实验废液/废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化学催化模组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项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