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浓缩装置外管施工)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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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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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浓缩装置外管施工)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9:20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新建

浓缩装置外管施工)澄清答疑II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浓缩装置外管施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月10日分别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函,现就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异议内容1:在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人须知中第3.2.1条明确“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与附件B中B2.8中“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以上均明确工程量清单均不能进行调整,否则按无效处理;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汇总表及安装工程汇总表中(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工程量等均仅作为参考,报价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自行计算)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矛盾,需明确是否按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答复:安装工程(汇总表)中“暖通工程”存在漏项,投标人自行在安装工程(汇总表)中补充暖通工程项。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要求执行。

异议内容2: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1)电气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3554073.84”;(2)工艺管道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2253403.12”;(3)仪表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2598.06”;(4)浓缩控制室改造机柜间(安装)第49、50行有数字4847.36、16367.47是否可以自行删除还是需要重新发工程量清单,需明确;

答复: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1)电气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3554073.84”;(2)工艺管道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2253403.12”;(3)仪表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2598.06”;(4)浓缩控制室改造机柜间(安装)第49、50行有数字4847.36、16367.47,由投标人自行删除,不受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要求限制。

异议内容3: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暖通工程的安装费清单表,但是在安装工程的汇总表中无暖通工程,需明确此部分安装费应计取在何处;

答复:安装工程(汇总表)中“暖通工程”存在漏项,投标人自行在安装工程(汇总表)中补充暖通工程项。不受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要求限制。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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