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答疑文件001及补遗文件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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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答疑文件001及补遗文件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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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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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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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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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遗文件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约定 “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 疑问及风险:本项目仅设置上述单一资质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不符合常规招标管理要求。单一资质项目采用联合体模式,极易出现无独立履约能力的单位拼凑资质、业绩参与低价竞标,严重降低项目履约保障水平;本项目智慧停车系统需高度统一的控制逻辑与联动运行,多家单位实施将造成系统兼容性差、运维责任主体不清、故障处置推诿等问题,直接影响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与长期使用效果,存在重大履约与运维风险。 建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招标文件条款: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AGV 机器人基本性能指标约定 “存 / 取车时间:≤180S(平均存取车时间、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240S(最不利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疑问及风险:本项目 AGV 机器人智慧车库存在柱网不规则、跨距较长、库内行走路径复杂等实际工况,重列车位调泊会显著增加运行时长,含重列调泊的平均存取车时间≤180S 指标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投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将直接导致项目无法正常验收交付,存在流标、履约违约及项目无法落地的重大风险。 建议:修改为“存/取车时间:≤180S(平均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240S(最不利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3: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供货要求 “质保期服务要求” 约定 “本合同设备维保期 5 年、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文件载明日期起算,维保期从设备正式使用登记许可载明日期起算;试运行阶段出现重大功能缺失、缺陷影响使用的,承包人及时处理,质保期自缺陷排除并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起算”。 疑问及风险:该条款未设置时间兜底条款,若因发包人原因长期无法完成验收或登记,将导致质保期、维保期无限期延后,投标人承担不合理、不对等的长期责任,风险严重失衡,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大幅降低投标人参与积极性,影响项目招标成功率。 建议:修改为 “本合同设备维保期 5 年、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文件载明日期起算,维保期从设备正式使用登记许可载明日期起算。若因发包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或正式使用登记许可,则质保期及设备维保期均自停车设备调试完毕并达到招标文件功能要求后 2 个月开始起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招标文件条款: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设备基本参数要求约定 “钢结构构架采用不低于 Q235B 材料,满足 GB/T700 要求,钢结构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现场安装部位采用热喷锌工艺防腐”。 疑问及风险:招标强制指定热浸镀锌、热喷锌单一防腐工艺,排除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通用、成熟可靠的喷粉工艺,属于不合理技术限制。喷粉工艺具备环保、涂层致密耐磨、颜色适配性强、综合成本优、适配地下室环境等优势,强制指定工艺限制投标人合理技术方案选择,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影响项目充分竞争。 提问:若投标人采用喷粉工艺处理车位钢结构,并承诺满足本项目地下室环境使用要求,是否可行?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5:招标文件条款: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入口设备要求约定 “出入口外门采用垂直提升自动滑升门或卷帘门,开门净尺寸不小于 2800mm×2200mm;车厅门饰面为铝板或铝合金板,厚度≥3mm”。 疑问及风险:垂直提升自动滑升门、卷帘门需满足快速开合使用要求,采用≥3mm 铝板/铝合金板会使门板自重过大,无法实现快速启闭,易造成门机负载超标、运行故障率升高、使用寿命缩短,存在安全隐患与使用缺陷。行业常规采用钢板/铝板成型 + 聚氨酯内衬结构(总厚度≥40mm),具备质轻、强度达标、适配快速启闭等优势,符合设备使用逻辑。 提问:出入口门采用行业常规的钢板/铝板成型 + 聚氨酯内衬结构(总厚度≥40mm),是否可行?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6:关于对“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文件的质疑文件 致:成都天投鹿溪智谷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 致: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项目: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招标编号/标段编码:20260502 一、关于招标文件发售及答疑时限设置严重违规,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质疑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期包含“五一”法定节假日,且答疑截止时间(5月7日)设置极不合理。 事实与理由: 变相压缩时间: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日(5月1日)正值法定长假,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工作日获取并研读文件。实际上,投标人仅有5月6日一天时间完成对近千万级复杂项目的全面审查。 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若5月7日后才进行答疑,将导致无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以满足“15日”的法定要求,程序严重违法。 客观上无法完成: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参数测算及质疑函撰写,属于变相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请求: 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澄清修改时间满足“截止前15日”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将质疑截止时间至少延长至5月12日,保障投标人合法的研读与论证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7:关于“类似业绩”设置双重门槛,严重限制竞争的质疑 质疑条款: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平面移动类(PPY)”和“AGV智能停车设备”两项业绩。 事实与理由: 缺乏必要性:本项目PPY与AGV设备位于不同区域,技术路线独立。强制要求单一主体同时具备两类业绩,将大量在单一领域(PPY或AGV)具有深厚积累的优秀企业排除在外。 指向性明显:该“双重复合业绩”要求极罕见,实质上是为市场上极少数拥有全产品线的特定厂家“量身定做”,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架空联合体制度:虽接受联合体,但该条款强迫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高门槛业绩,违背了联合体优势互补的初衷。 质疑请求: 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上述两类业绩中的至少一项,联合体成员具备另一项业绩即可”,或允许联合体整体具备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8:关于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涉嫌指定特定品牌的质疑 质疑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关于PPY搬运器(分体式两片设计、机械锁死机构、悬臂式不可设辅助轮)及AGV(特定轮系配置、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的参数描述。 事实与理由: 指向特定专利:“分体式两片+机械锁死”、“悬臂式且无辅助轮”等描述并非行业通用标准,而是特定厂家的非标专利结构。这直接排除了市场主流的“梳齿式”或“整体式抱夹”技术。 以专利代性能: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而非考核实际性能(如精度、效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限定特定专利”的禁止性规定。 违背技术中立:行业数据显示,伸缩梳齿式技术在存取效率(快约25%)、故障率(低50%)及能耗方面均优于抱夹式。强制指定非标抱夹结构,违背了技术择优原则。 澄清请求: 请公开上述特定结构参数(如分体式设计、机械锁死)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删除具有排他性的结构描述,改为功能性指标(如适停车辆尺寸、停止精度±5mm、防晃动措施等)。 允许主流技术参与:明确接受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相当的“梳齿式”技术路线。 删除“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要求,改为承诺不侵权。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9:关于“现场答辩”环节评分标准模糊,存在“内定”风险的质疑 质疑条款:定标方案中规定“现场答辩”,且“未按要求答辩可能作出不利于候选人的判定”。 事实与理由: 职责混淆:技术方案优劣应在评标阶段由专家评审,定标阶段再次答辩属重复评审,赋予了招标人过大的主观裁量权。 风险不可控:“不利于判定”表述模糊,缺乏量化标准,极易成为排斥技术过硬但不善言辞或外地团队的借口,加剧“评定分离”被滥用的风险。 澄清请求: 公开答辩环节的具体量化评分标准。 明确“不利于判定”的具体后果(是一票否决还是扣分?)。若无法提供客观标准,请求删除该答辩环节,确保定标公正。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政策要求执行。

问10: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文件答疑点 1、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登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未见项目图纸,请提供相关图纸,方便我司进行规划设计及算量报价。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1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限定软件运行环境为安卓11及以上,该技术要求不合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同时未覆盖主流通用运行环境,无法满足项目多元化部署需求,具体理由如下: (1)排斥主流国产终端,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实质排除了绝大多数国产终端,如鸿蒙、MIUI等,缩小合格供应商范围,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2)运行环境覆盖不全,无法适配项目多元化部署需求。除移动端安卓系统外,Windows、Linux系统为通用主流运行环境,嵌入式系统为行业终端核心部署载体,招标文件未纳入以上环境要求,限定单一安卓系统,无法满足项目不同场景下的部署、适配需求,存在明显技术局限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2: 联合体投标时,如果联合体成员均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是否可以按照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别提供PPY或AGV类项目业绩?

答:可以。

问13:联合体投标时,如果联合体成员均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按照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别提供PPY或AGV类项目业绩?

答:可以。

问14:通用合同条款预付款为10%、交货款为60%,专用合同条款中,预付款为20%,交货款为50%,两处约定不一致,请问以哪一条为准?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问15:《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针对PPY类设备搬运器的夹臂配置要求,“不少于四组夹臂,每组可单独驱动”,经评估,该指标并非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必需的技术条件,亦非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所强制规定。目前市场上不同厂家在夹臂驱动方式上存在合理的技术差异。无论是每组独立驱动,还是两夹臂为一组驱动,当单个夹臂发生故障时,车轮均会下坠触地,搬运器随即报警并停止运行,无法实现单夹臂故障下仍维持存取车作业。故建议取消此项不合理且指向部分特定厂家的错误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6:《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关于PPY设备“抱夹式搬运器采用分体式两片设计,前后两片间须设机械锁死机构以保障运行稳定性”的规定,经查,此结构要求并非达成项目使用功能所必需,亦无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依据。当前条款所描述的结构设计为特定厂家持有的专利技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与排他性,可能影响招标的公平竞争。故不应做此强制限制,建议删除或修改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7:招标文件条款:车厅门材质要求饰面为铝板或铝合金板,颜色与装饰搭配,后期深化设计确定。疑问说明:车厅自动门属于厂家标准化定型产品,由生产厂商统一批量生产、统一配色供货,不支持项目现场单独定制颜色。若强制要求按现场装饰风格单独指定颜色,将导致厂家无法正常生产供货、增加不必要工期风险及质量风险。 提问:车厅门饰面采用生产厂家标准颜色是否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8:招标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疑问:1.此处的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盖章是否指CA证书里的电子印章? 2.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请问是否可以不采用电子印章盖章,采用打印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9:招标文件P42:商务评分标准:备注: 1、正在供货或新承 接的证明材料为合同 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为合同协 议书,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 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疑问:备注的第2条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 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处货物规格具体是指什么?请问提供项目照片(并且承诺照片为项目实地真实拍摄)和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方案图或竣工图是否可以?

答:本处所提及的“货物技术规格”等同于“平面移动类(PPY)机械停车设备”、“AGV智能停车设备”、“抱夹式平面移动类(PPY)机械停车设备”、“抱夹式AGV智能停车设备”的四类产品形式。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0:招标文件P79: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招标文件P107:本合同设备维保期 5 年、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上载明的日期起算,维保期从设备正式使用登记许可载明的日期起算。 疑问:此两处关于质保期时间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2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相关图纸,请提供业主和设计院最后确认的方案图纸?

答:详见问10回复。

问2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总包配合费及收取比例,请明确。

答: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问23: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中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上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区分投标文件哪部分内容为商务标,哪部分内容为技术标,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4:采购工程量清单中:“采购清单封面”和“采购清单扉页”有招标人及造价咨询人的信息及相关签字盖章要求,请问此处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不进行填写及签字盖章?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25:招标文件P165: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中 1)“五、分项报价表”是否对应投标文件格式P151“六、分项报价表”? 2)“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对应投标文件格式P152“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26:技术标准和要求-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中P8“一批次智慧车库情况表”此处F地块升降机套数写了2,我司了解该项目后认为此处应该没有升降机,请确认。

答:具体详见《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问27: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中AGV机器人基本性能指标要求 存/取车时间:≤180S(平均存取车时间、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240S(最不利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AGV机器人搬运存取车时间需根据方案地形行走路径直线度、距离远近、加减速次数等情况综合计算。此次招标的项目现场因土建柱网不规则造成AGV行走路径多次折弯,多次加减速使AGV设计速度大打折扣加之行程较远,文件要求的存取车时间无法满足。根据现场方案实际情况,建议将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中AGV机器人基本性能指标要求存/取车时间调整为:≤180S(平均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240S(最不利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答:详见问2回复。

问28: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中:平面移动和AGV机器人车位钢结构要求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现场安装部位采用热喷锌工艺防腐; 钢结构表面热浸镀锌防腐工艺为传统防腐工艺,存在高污染且久置后颜色发黑美观性差。若采用行业内先进成熟的高温喷粉工艺,在满足防腐性能的前提下工艺环保、钢结构表面更平整光滑,且颜色可以根据贵司要求做分区域个性化定制,是否可行?

答:详见问4回复。

问29: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第五部分出入口设备要求中:车厅门材质:要求饰面为铝板或铝合金板,厚度≥3mm,颜色与装饰搭配,后期深化设计确定。此次采购设备外门根据方案结构的特点将部分采用滑升门部分采用卷帘门。两种门因结构特点的差异,在满足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车厅门材料为铝板、钢板或铝合金板中间聚氨酯填充,总厚度≥20mm,是否可行?

答:详见问5回复。

问30:招标文件第五章 “质保期服务要求” 约定:设备质保期 2 年、维保期 5 年,分别自政府验收合格、使用登记许可之日起算。 该条款未设置期限,而使用登记由运营/物业单位办理,供应商协助。若因发包人或运营、物业原因导致验收、登记延误,将使质保与维保期无限期延后,投标人承担不对等责任,违背公平原则。 建议修改为:本合同设备维保期 5 年、质保期 2 年,质保期自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保期自使用登记许可之日起算;若因招标人或本项目运营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原因无法及时办理验收或登记,则质保期及维保期均自设备调试合格并试运行后1个月起算。

答:详见问3回复。

问31:招标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疑问:1.此处的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盖章是否指CA证书里的电子印章? 2.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请问是否可以不采用电子印章盖章,采用打印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32:招标文件P42:商务评分标准:备注: 1、正在供货或新承 接的证明材料为合同 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为合同协 议书,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 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疑问:备注的第2条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 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处货物规格具体是指什么?请问提供项目照片(并且承诺照片为项目实地真实拍摄)和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方案图或竣工图是否可以?

答:详见问19回复。

问33:招标文件P79: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招标文件P107:本合同设备维保期 5 年、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上载明的日期起算,维保期从设备正式使用登记许可载明的日期起算。 疑问:此两处关于质保期时间不一致,请明确。

答:详见问20回复。

问3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相关图纸,请提供业主和设计院最后确认的方案图纸?

答:详见问10回复。

问35: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总包配合费及收取比例,请明确。

答:详见问22回复。

问36: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中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上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区分投标文件哪部分内容为商务标,哪部分内容为技术标,请明确。

答:详见问23回复。

问37:采购工程量清单中:“采购清单封面”和“采购清单扉页”有招标人及造价咨询人的信息及相关签字盖章要求,请问此处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不进行填写及签字盖章?。

答:详见问24回复。

问38:招标文件P165: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中 1)“五、分项报价表”是否对应投标文件格式P151“六、分项报价表”? 2)“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对应投标文件格式P152“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答:详见问25回复。

问39:技术标准和要求-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中P8“一批次智慧车库情况表”此处F地块升降机套数写了2,我司了解该项目后认为此处应该没有升降机,请确认。

答:详见问26回复。

问40:本项目需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 版)” 制作并分别上传商务标与技术标文件,但招标文件中未对商务标、技术标的具体内容范围作出清晰界定,同时也未提供商务、技术分册的封面格式。 恳请招标人予以明确:商务标与技术标各自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及章节;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别制作商务标、技术标独立封面。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约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作为牵头人,且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 现就该条款提出疑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质与业绩条件,那么商务部分评标时,是否仅可选取其中一方的资质业绩参与评审? 结合项目实际,智慧停车系统对控制逻辑与联动运行要求极高,采用联合体模式容易出现系统衔接不畅、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不利于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及。 建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详见问1回复。

问42:招标文件对 AGV 机器人存取车时间作出要求:平均≤180S(含重列调泊)、最不利≤240S(不含重列调泊)。 考虑到本项目现场柱网不规则、跨距较大、库内行驶路线复杂,重列调泊环节会明显延长作业时长,现有指标与现场实际工况不匹配,投标人难以做到实质性响应。 建议将指标调整为:平均存取车时间≤280S(含重列车位调泊);最不利存取车时间≤240S(不含重列车位调泊)。

答:详见问2回复。

问43:招标文件要求钢结构防腐必须采用热浸镀锌、现场热喷锌工艺,我方认为此项要求构成不合理技术壁垒。 目前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普遍采用的喷粉 / 油漆工艺成熟稳定,具备环保、耐磨、美观、适配地下室环境等优势,强制限定单一工艺会限制投标人技术方案选择权,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请问:若我方采用喷粉或油漆工艺,并保证满足地下室使用环境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问4回复。

问44:招标文件规定出入口门饰面需使用厚度不小于 3mm 的铝板或铝合金板。 从设备使用角度,该厚度板材自重偏大,不利于快速启闭;行业内通用做法为钢板 / 铝板成型 + 聚氨酯填充结构(总厚度≥30mm),自重轻、强度达标,更适配使用需求。 请问:出入口门采用上述行业常规结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详见问5回复。

问45:招标文件第五章 “质保期服务要求” 约定:设备质保期 2 年、维保期 5 年,分别自政府验收合格、使用登记许可之日起算。 该条款未设置期限,而使用登记由运营/物业单位办理,供应商协助。若因发包人或运营、物业原因导致验收、登记延误,将使质保与维保期无限期延后,投标人承担不对等责任,违背公平原则。 建议修改为:本合同设备维保期 5 年、质保期 2 年,质保期自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保期自使用登记许可之日起算;若因中标人或本项目运营或物业管理公司原因无法及时办理验收或登记,则质保期及维保期均自设备调试合格并试运行后1个月起算。

答:详见问3回复。

招标人:成都天投鹿溪智谷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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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补遗文件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四、AGV类智慧车库基本要求 (一)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AGV机器人基本性能指标要求”

分项

性能指标

存/取车时间

≤180S(平均存取车时间、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240S(最不利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自主知识产权

AGV机器人,其采用采用抱夹式(机械臂抱夹轮胎)机械手AGV搬运车辆,拥有独立的AGV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该AGV对应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修改为:

分项

性能指标

存/取车时间

≤180S(平均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240S(最不利存取车时间、不含重列车位调泊时间)

知识产权

AGV机器人,其采用采用抱夹式(机械臂抱夹轮胎)机械手AGV搬运车辆,拥有知识产权【AGV机器人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算法等)为自有或已获得合法、完整、不可撤销的授权,有权在本项目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人需进行承诺。

2、本项目《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三、平面移动类智慧车库基本要求 (一)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

项目

参数性能

车位钢结构要求

1.钢结构构架采用强度及材料性能不低于Q235B材料制作,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的相关要求,钢结构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现场安装部位采用热喷锌工艺防腐;

自主知识产权

抱夹式搬运器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对应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

修改为:

项目

参数性能

车位钢结构要求

1.钢结构构架采用强度及材料性能不低于Q235B材料制作,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的相关要求,钢结构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工艺,需满足项目地下室环境、防腐、使用寿命要求

知识产权

抱夹式搬运器拥有知识产权【AGV机器人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算法等)为自有或已获得合法、完整、不可撤销的授权,有权在本项目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3、本项目《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五、智慧车库停车设备其他要求 (一)出入口设备要求 ”中“1、出入口外门采用垂直提升自动滑升门或卷帘门(与升降机等进行联锁控制);自动门具有防撞、防夹保护功能,防止车辆、人员出入时将车或人夹伤。开门净尺寸不小于2800mm×2200mm(宽×高)。车厅门材质:要求饰面为铝板或铝合金板,厚度≥3mm,颜色与装饰搭配,后期深化设计确定。”

修改为

“1、出入口外门采用垂直提升自动滑升门或卷帘门(与升降机等进行联锁控制);自动门具有防撞、防夹保护功能,防止车辆、人员出入时将车或人夹伤。开门净尺寸不小于2800mm×2200mm(宽×高)。车厅门材质:要求饰面为铝板或铝合金板,颜色与装饰搭配,后期深化设计确定。”

4、本项目《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一、项目概况 (二)成都科创生态岛一批次智慧停车基本情况”中

序号

地块

设备型式

机械车位

层数

升降机

套数

AGV/PPY搬运系统套数

出入口

套数

车位数

1

F

AGV+车位自升降

2

2

11

10

279

修改为:

序号

地块

设备型式

机械车位

层数

升降机

套数

AGV/PPY搬运系统套数

出入口

套数

车位数

1

F

AGV+车位自升降

2

0

11

10

279

5、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中 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

条款号

增加内容及格式

五、分项报价表

换原“五、分项报价表”,具体内容以“附件 采购工程量清单” 内容为准;

注:(1)投标人根据《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表”、“设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及内容进行填报,其中具体的设备参数,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拟投标设备情况填报。

六、资格审查资料

1、“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货物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修改为:(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2、删除“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六)制造商授权书。

修改为:

条款号

增加内容及格式

分项报价表

换原“、分项报价表”,具体内容以“附件 投标总价表 ” 内容为准;

注:(1)投标人根据《投标总价表》中的格式及内容进行填报,其中具体的设备参数,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拟投标设备情况填报。

、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货物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修改为:(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2、删除“、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六)制造商授权书。

6、现将本项目《图纸》及《投标总价表》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7、招标文件涉及到的上述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天投鹿溪智谷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资料下载

标段名称: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CDZ

[补遗文件] 补遗附件一批次地下一层改造平面图.dwg

[补遗文件] 补遗[第1次].pdf

[补遗文件] 补遗答疑[第1次].CDZ

[补遗文件] 补遗附件五批次地下1层改造平面图.dwg

[补遗文件] 补遗附件【投标总价表】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xlsx

[工程图] 【采购工程量清单】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xlsx

[工程图] 【采购控制价】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pdf

[工程图] 【主要设备品牌表】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pdf

[工程图] 【采购工程量清单】天府新区数字经济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交通示范项目-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pdf

[答疑文件] 答疑[第1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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