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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42026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池州市(青阳县、东至县、石台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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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1)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 |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每具有环境科学类、环境工程类、农业类、地下水污染与防治类、土壤类、生态学类专业的中级职称每人得2分,副高级职称(或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每人得3分,正高级职称(或研究员或教授)每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24分。 注:1、同一专业不同职称的分别计算,同一人员不同专业不重复计分。本项计算可覆盖上述6个专业。 2、提供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扫描件;以上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单位员工的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计分。 |
0-24分 |
(2)资信实力
资信实力 |
1、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每个得2分,具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6分。 2、投标人承担的土壤污染调查类或溯源排查类或风险评估类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励,得1分。 注: (1)第1项内容释义如下:①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科研事业单位(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正式批复设立的院级重点实验室,本项目评审时视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计分,需提供院级正式批复文件扫描件;②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要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年度或阶段性考核材料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或主管部门公示名单作为证明材料;③批复或名单的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全称或简称皆可认定)。不提供或提供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与投标人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均不予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获奖证书、批复、颁 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文本(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0-7分 |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中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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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池州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西北角百尚购物中心2幢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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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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