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传故居游服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答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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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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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传故居游服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答疑2

项目编号:2026AEEGZ50016

一、提问

1、关于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该文物保护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前几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日期比较早,现在找不到人民政府认定的红头文件,提供文保单位在国家文物局官网截图和网址可行?

答: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中业绩要求第二条“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上述文物保护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请问:提供省级及以上文物局认定保护单位证明是否认可?

答: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3、 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万元的下列业绩之一,每提供一个的 5分,本项满分5分。 (1)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布展(或展陈或展览)类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业绩除外);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揽的业绩,投标人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 (2)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 个。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上述文物保护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我单位提供北京市文物局及国家文物局官网查询截图及网址证明文物保护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请问是否符合?

答: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肥西县广播电视局、肥西县文物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口

联系人:唐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徐元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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